騙取貸款罪,是指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行為。


本罪的具體構成要件如下:


(一)客體方面。騙取貸款罪侵犯的客體系雙重客體,即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國家金融信貸資金管理制度。


(二)客觀方面。


1、行為表現。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銀行;


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并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后果或者騙取貸款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2、行為對象。本罪的行為對象為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三)主體方面。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單位,法人或非法人不限,除單位本身外,還包括犯罪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四)主觀方面。騙取貸款罪的主觀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不要求具有特定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