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損失保險條款
(一)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保險合同的約定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卷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被保險機動車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駕駛人隨船的情形)。
(二) 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