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懷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原三級高級警長姚舜元違規(guī)從事民間借貸獲取高額利息問題。2012年至2020年,姚舜元在擔任交通警察支隊副支隊長期間,先后向管理服務對象懷化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熊某某、私人企業(yè)主李某某、市交通警察支隊駕駛人考試科目三考場經(jīng)營者許某某出借資金,共違規(guī)獲取利息204萬余元。姚舜元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1月,姚舜元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對其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02.懷化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主任楊俊違規(guī)借貸獲取高額利息問題。2012年1月和2014年4月,楊俊先后兩次以其親屬名義向懷化市某投資有限公司放貸共計200萬元,至2018年上半年獲取利息共計99萬元。2014年12月,楊俊借用管理服務對象王某某錢款200萬元,用于營利活動,從中獲利160余萬元。楊俊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1月,楊俊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2年3月,楊俊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并處罰金150萬元,對其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03.溪縣委原常委、統(tǒng)戰(zhàn)部部長謝開翰以給管理服務對象借款為名收受賄賂問題。2010年上半年,謝開翰利用擔任辰溪縣委常委,分管城建工作職務便利,為某房地產(chǎn)開發(fā)商楊某某在項目建設方面謀取利益,給楊某某借款200萬元,一年后以借款收息的名義獲利300萬元。謝開翰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0年3月,謝開翰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1年5月,謝開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萬元,對其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