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條件與要求
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市區(qū)域外購買住房的。
1.借款人連續(xù)正常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2.首付比例不低于購房款(首次貸款20%、第二次貸款30%)的發(fā)票或收據;
3.借款人家庭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貸款額度與期限
1.貸款額度:職工連續(xù)正常繳存公積金的,最高可貸45萬;
2.貸款期限:貸款最長期限30年,視借款人償還能力可延長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
三、所需材料
1.《貸款申請書》(一式2份);
2.《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1份,完整的復印件2份;
3.“商品房購銷合同登記備案表”原件1份,復印件2份;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2份;
5.首付比例不低于購房款(首次貸款20%、第二次貸款30%)的發(fā)票或收據原件1份、復印件2份;
6.提供售房單位的全稱、帳號、開戶銀行并加蓋售房單位公章原件1份、復印件1份;
7.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3份;
8.借款人及配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未婚者出具“婚姻狀況聲明書”、離異未再婚者出具“婚姻狀況聲明書”及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
注:①采用擔保人擔保的,需提供擔保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
②另處房產抵押的,不動產權證書原件1份、復印件2份、房產評估報告等相關手續(xù)原件1份、復印件2份;
③“婚姻狀況聲明書”可在中心網站下載。
四、擔保方式
(1)正常繳存公積金的職工擔保;
注:①擔保人擔保期間到退休年齡的工作年限不能低于借款人貸款的年限;
②擔保人公積金賬戶內余額不低于借款額的20%-30%;
③借款人未還清貸款前,擔保人不準支取賬戶內的公積金,擔保期間符合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2)另處房產抵押(借款人名下坐落于我市的另一處房產作為抵押)。
注:①借款人使用房屋抵押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②貸款額度不超過銀行準入的房屋評估機構評估價的50%。
五、業(yè)務辦理流程
1.借款人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領取貸款申請書(服務大廳);
2.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受理、初審;
3.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決定;
4.借款人、配偶及擔保人到委托銀行辦理相關手續(xù);
5.貸款轉入房產開發(fā)公司賬戶內。
六、還款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法: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
2.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月等額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
七、其他注意事項
1.新購商品房、二手房(不動產權證書取得二年之內)自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二年內申請;
2.借款人信用記錄在近3年內連續(xù)3個月或累計6個月惡意拖欠記錄的,不予受理公積金貸款;
3.繳存職工公積金連續(xù)拖繳6個月(含)以上的不予受理;
4.貸款審核后借款人需要及時去銀行辦理貸款相關手續(xù),超過一個月視為自動放棄貸款;
5.職工月還款額不大于職工家庭收入的50%;
6.認真如實填寫《貸款申請書》;
7.《貸款申請書》可在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領取或在中心網站下載;
8.本細則由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9.業(yè)務咨詢電話:0557-3054115;
10.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http://www.ahszgj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