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討論信用風險時提到過,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哪怕是存單質押也不是萬無一失的,風險同樣存在,這不,怕啥來啥:客戶貸款500萬,三套房產抵押,放款后的前幾個月都很正常,按期還息,經營紅火,可是,突然在上個月做貸后時發(fā)現公司被抵押給了民間借貸的債權人,經營場所已更名,新老板正在對公司裝修。再檢查抵押物,其中兩套房產已被法院查封。
咨詢法律人士說,給出兩個主要意見:查封不影響抵押權的實現。抵押的債權可以優(yōu)先受償。
是的,不影響,優(yōu)先,律師讓我們把心放在肚子里,可現實遠遠沒有想象的那么簡單。現在就來分析下有關抵質押物被查封的那些事兒。
在信貸業(yè)務實踐中,經常會遇到已為本行債權設定抵押或質押的財產(就是押品)被其他債權人申請法院先行查封、扣押的情況,特別是在抵質押人對外負債較多的情況下,抵押物被其他債權人申請法院查封,嚴重的還有多個法院查封的情況。
有經驗的信貸人也會象律師那樣寬你的心,銀行最終不會受損失的,甚至逾期不還還會收到大筆可觀的罰息。實踐表明,雖然抵押物被先行查封對抵押權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不會造成實質不利影響,但會使抵押權人喪失對抵押物的優(yōu)先處置權,增加抵押物的處置時間及成本,最終影響到抵押權的順利實現。
1、為什么會查封?
按說,借款人把房產啥的抵押給我,司法機關很清楚我是優(yōu)先受償人,查封貌似多此一舉。但是,事事就怕例外,而且這個例外還很普遍,就是借款人還有其他債務,甚至有多筆大額債務。民不告,官不究,如果有其他債權人申請,法院就不能置之不理,已登記的抵質押物被查封也就順理成章了??梢?,抵質押物被查封是源于債務人存在其他債務,起于其他債權人申請。
2、如何防范?
要么不做,要做不能任性。即:
要么不做。貸前調查更加認真仔細,盡量把借款人的所有負債都調查清楚,避免對存在大額民間債務的借款的發(fā)放貸款。
要做不能任性。如果借款人比較優(yōu)質,存在大額民間借款又不可抗拒,應在授信方案上進行合理設計,盡量將我行貸款的到期日設計在民間借款到期日之前。
設定相應條款,約束借款人的行為,不得在我行貸款期間增加民間借款。
3、怎樣處理?
對于已經被查封的抵質押物,必須認可司法機關的行為,配合處置抵質押物;
配合申請人盡早實現拍賣或變賣,申請人的權利是余額受償,如果他的目的能達到,我行的目的優(yōu)先達到;
與債務人或抵押人協(xié)商,歸還利息或一部分本金,努力壓縮債務金額;
對沒有被查封的抵質押物部分,可以約定歸還相應款項后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