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開始貸款卡不需要再年審,已退出歷史舞臺。依據(jù):2014年11月24日公布的《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fā)〔2014〕50號),明確取消貸款卡發(fā)放核準后,中國人民銀行已先后下發(fā)《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的通知》(銀發(fā)〔2014〕359號)及《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關于取消貸款卡發(fā)放核準行政審批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銀辦發(fā)〔2014〕257號),宣布自12月5日起停止辦理貸款卡發(fā)放和年審工作,人民銀行也不再對金融機構在辦理信貸業(yè)務時是否查驗借款人貸款卡事項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