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括哪些?哪些屬于意外理賠?

意外險的理賠主要是符合四個特點:非疾病、突來的、非本意的、外來的,只要是滿足這四點,都是可以進行賠付的。

以猝死來說,雖然滿足突來的、非本意的、外來的,但是不符合非疾病的,一般意外險都是不給予賠付的,除非是意外險中自帶了猝死保障,從理論上來說,猝死屬于疾病導致的身故。

2、不包括哪些意外?

很多綜合意外險對于:食物中毒、高空墜物不賠,從免責條款來說,不屬于通用免責,因此有點不合理,遇上這樣的綜合意外險,可以斟酌比較之后再買。

一般來說綜合意外險就是發(fā)生犯罪、高風險運動、生育之類的不賠付,詳見常見的免責條款:

(1)投保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 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自虐或故意自傷;

(3)被保險人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被保險人斗毆、醉酒,主動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5)被保險人因接受整容手術或其他內、外科手術導致醫(yī)療事故或因藥物過敏所致;被保險人未遵醫(yī)囑,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藥物;

(6)被保險人從事或參與潛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跳傘、攀巖高風險運動;

(7)被保險人產前產后檢查、懷孕、流產、分娩治療不孕不育癥、人工受孕及由此導致的并發(fā)癥;

(8)被保險人從事或參與恐怖主義活動、邪教組織活動;

(9)其他:戰(zhàn)爭、軍事行動、暴亂或武裝叛亂、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10)被保險人發(fā)生猝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