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職工上年工資總額÷12。

工資總額計算口徑以國家統(tǒng)計局發(fā)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統(tǒng)制字[1990]1號文)為依據,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新參加工作或新調入職工當年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首月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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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繳存額的計算方法

職工月繳存工資上限為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2013年度南寧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2550元。結合此工資基數,按2014年度南寧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計算,職工月繳存額上限為12550×12%=1506元,由此設定2014年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上限各為1506元,合計為3012元。

下限: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為5%,2013年南寧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200元/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qū)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那么職工月繳存額下限為1200×5%=60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下限各為60元,合計不低于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