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申請。由申請人填寫借款申請表,并提供所需資料。


  2.合同簽訂。同意貸款的,由管理中心、受托銀行、借款人、擔保人簽訂借款合同(含抵押、質押、保證合同)。


  3.抵押、質押、擔保手續(xù)辦理。合同簽訂后,借款人到不動產(chǎn)登記部門辦理不動產(chǎn)抵押登記手續(xù)(質押貸款的到質押憑證發(fā)放銀行辦理有價證券止付登記手續(xù);擔保公司擔保貸款的到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xù))。條件成熟的,可在客戶授權的前提下,由管理中心代為辦理不動產(chǎn)抵押登記手續(xù),實現(xiàn)“一次辦結”。


  4.貸款發(fā)放。根據(jù)借款合同及完成擔保手續(xù)的有關證明文件(包括抵押權屬證明或質押權利憑證、單位和個人擔保證明文件等),管理中心將資金劃入委托貸款基金戶,委托銀行以劃轉方式將款項轉入管理中心與借款人約定的銀行賬戶內。


  貸款對象


  凡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均可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


  港澳臺同胞、靈活就業(yè)人員符合貸款條件的,享受與前述在職職工同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