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yè)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及《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榕政綜〔2016〕392號)等文件精神,按照《福州市統(tǒng)計局關于發(fā)布2017年福州市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數據的通告》(榕統(tǒng)〔2018〕37號)相關數據,現將2018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福州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額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福州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標準

2018年度在福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為18783元(注:2017年福州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75133元÷12個月×3倍)。

二、福州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標準

2018年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公布前,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按照2017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即1650元)執(zhí)行;如2018年福建省有對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新開戶的繳存單位及其職工或已繳存單位新開戶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基數應按照新的標準執(zhí)行。

若職工本人上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資低于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高于福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實際月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