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中市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通知
晉中市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了什么?
調整時間是什么時候?
調整依據是什么?
調整原因是什么?
調整后,是否需要申請重新審核?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各縣(區(qū)、市)民政局、財政局:
為切實做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進脫貧攻堅任務的有效落實,經市政府同意,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全市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此次低保標準調整所需資金,在中央、省、市補助的基礎上,不足部分由各縣(區(qū)、市)財政及歷年困難群眾生活救助結余資金負擔。調整后的城鄉(xiāng)低保標準為: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一類:榆次區(qū),605元/人/月;
第二類:介休市、靈石縣、壽陽縣,590元/人/月;
第三類:太谷縣、祁縣、平遙縣、昔陽縣、和順縣、左權縣,555元/人/月;
第四類:榆社縣,505元/人/月。
二、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第一類:榆次區(qū),4620元/人/年;
第二類:太谷縣、祁縣、平遙縣、介休市、靈石縣,4560元/人/年;
第三類:壽陽縣、昔陽縣,4440元/人/年;
第四類:和順縣、左權縣、榆社縣,4380元/人/年。
各縣(區(qū)、市)要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抓好提標政策的落實,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及時全部納入保障范圍,確保提標補助資金于6月1日前足額發(fā)放到位,充分發(fā)揮最低生活保障的兜底保障作用。并務于6月5日前將此次低保標準調整工作情況報市民政局、財政局。
晉中市民政局 晉中市財政局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