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個人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
個人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是指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以外的個人自愿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個人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有什么好處?
個人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等優(yōu)惠政策,有助于提高個人住房保障能力。
個人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需要什么條件?
個人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需要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在中山市沒有參加住房公積金繳存。
個人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如何繳存?
個人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通過手機銀行、網(wǎng)上銀行、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柜面等方式進行繳存。
個人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是多少?
個人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最低為月繳存額的5%,最高為月繳存額的20%。
個人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嗎?
個人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可以提取,但提取需滿足一定條件,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
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辦法》己經(jīng)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并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中山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辦法
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0日
中山市個人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辦法
第一條 根據(jù)《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國辦發(fā)〔2016〕72號)、《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中山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府辦〔2018〕1號)、《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中山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總體方案(2016-2018年)及五個行動計劃的通知》(中府〔2016〕38號)等相關規(guī)定,為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充分發(fā)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普惠性,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自愿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對象為年滿18周歲在中山居住的下列人員(簡稱“個人自愿繳存者”):
(一)自由職業(yè)者;
(二)個體工商戶雇主及其雇傭人員;
(三)在本市就業(yè)的臺港澳人員、外國人。
第三條 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辦理個人自愿繳存者的住房公積金開戶、繳存和使用等業(yè)務。
第四條 個人自愿繳存者應當以個人名義開戶繳存住房公積金,在開戶登記時與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簽訂協(xié)議,約定繳存方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
第五條 個人自愿繳存者應當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個人自愿繳存者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包含個人部分和企業(yè)部分,兩部分都由個人繳存。繳存基數(shù)、繳存比例、繳存調整、信息變更等業(yè)務,參照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