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新政下的繳存基數調整
本通知對繳存額度調整進行了詳細說明,繳存人員的繳存基數將根據最新的工資或收入調整。繳存基數調整后,繳存額度也會相應調整,以確保繳存人員的住房公積金繳納與實際收入相匹配。
計算繳存額度的方法
繳存額度=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月數。其中,繳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統(tǒng)一規(guī)定,而繳存基數和月數則根據個人實際情況確定。繳存基數為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或收入,月數為每個月。
繳存額度上限和下限
通知規(guī)定了繳存額度の上限和下限。繳存額度の上限為繳存基數的12%,下限為繳存基數的5%。繳存人員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繳存能力,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選擇繳存比例和月數。
調整繳存額度的流程
繳存人員如需調整繳存額度,需要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申請。申請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工資證明等相關材料。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后,會為繳存人員辦理繳存額度調整手續(xù)。
新政實施時間
本通知于2019年5月1日起實施。新政實施后,繳存人員的繳存基數和繳存額度將根據新的規(guī)定進行調整。繳存人員可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自己的繳存基數和繳存額度信息。
政策咨詢
如果繳存人員對新政有疑問,可以撥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咨詢電話進行咨詢。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員會詳細解答相關問題,并為繳存人員提供必要的協(xié)助。
咸公積金發(fā)〔2019〕9號
市直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各縣(市、區(qū))住房公積金中心: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為方便各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現(xiàn)將調整2019年度咸寧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度事項通知如下:
一、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
(一)繳存單位每年應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當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9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應按2018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即職工2018年度工資總額÷12)核定。
(二)職工月均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應按《國家統(tǒng)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zhí)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的通知》(統(tǒng)制字〔1990〕1號)執(zhí)行。
(三)市直行政事業(yè)單位財政供養(yǎng)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按《關于核定年度財政供養(yǎng)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通知》(咸公積金〔2017〕20號)和《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財政供養(yǎng)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咸公積金〔2018〕4號)執(zhí)行。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一)本市行政區(qū)域內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為10%,同時允許有條件單位在此比例上提高1-2個百分點,有困難的單位可下調1-5個百分點。財政供養(yǎng)的行政事業(yè)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分別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