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試點工作最新通知

根據《江蘇省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試點工作方案》,現對2016年度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試點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試點范圍

本次試點工作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重點評估養(yǎng)老保險、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和工傷保險4個社會保險基金。

評估指標

評估指標體系主要包括基金收支平衡性、資產安全性、管理規(guī)范性、服務水平、參保繳費覆蓋范圍等5個方面,共15個二級指標和30個三級指標。

評估方法

評估方法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式,通過自評、互評和專家評審等方式對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狀況進行綜合評估。

評估流程

評估工作分自評、互評、專家評審和反饋整改4個階段進行,各階段的時間安排和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時間安排

2016年度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試點工作時間安排如下:

- 2016年7月-8月:各試點單位自評

- 2016年9月-10月:各試點單位互評

- 2016年11月-12月:專家評審

- 2017年1月-3月:反饋整改


一、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的對象和內容

(一)評估對象。按照不同險種和經辦機構進行評估。納入2016年度評估對象的社會保險基金主要包含企業(yè)職工養(yǎng)老保險基金、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基金、失業(yè)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有條件的地區(qū)可以將生育保險基金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納入評估范圍。

(二)評估內容。評估內容包括基金運行狀況和風險管控狀況兩個方面。

1. 基金運行狀況。主要評估基金支撐能力和資產管理質量。其中:基金支撐能力主要評估基金收入質量、收支匹配程度以及基金結余狀況等;資產管理質量主要評估基金資產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等。

2. 基金風險管控狀況。主要評估經辦機構內部控制制度情況和評估期內基金違法違規(guī)情況等。

二、社會保險基金安全評估的指標依據及分值

(一)評估方式。本次評估采取本級自評和上級復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本級進行自評、上級組織復評,各省轄市人社局將評估結果形成評估報告并上報省廳。有條件的地區(qū)可以聘請社會專家和中介機構開展進行評估。

(二)基金安全評估的指標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