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責任險與人身意外險的區(qū)別
雇主責任險主要是為保護雇主免受其雇員在工作場所造成的傷害或疾病索賠的影響,而人身意外險則是為保護個人在意外事故中遭受人身傷害或死亡提供保障。
承保范圍
雇主責任險承保雇員因工作相關事故或疾病而向雇主提出的索賠,包括醫(yī)療費用、誤工工資和喪葬費用。而人身意外險承保個人在意外事故中遭受的人身傷害或死亡,包括醫(yī)療費用、殘疾賠償金和死亡撫恤金。
受益人
雇主責任險的受益人是雇主,而人身意外險的受益人是受保人或其指定受益人。
賠償方式
雇主責任險一般采取第三者責任險的形式,即雇主對雇員索賠負責賠償。而人身意外險采取定額賠償或實報實銷的形式,賠償金額根據(jù)保險合同約定。
保障期限
雇主責任險的保障期限通常為一年,人身意外險的保障期限可根據(jù)個人需求選擇,可以是一年或更長時間。
保費
雇主責任險的保費根據(jù)企業(yè)規(guī)模、行業(yè)風險和雇員人數(shù)等因素確定,而人身意外險的保費根據(jù)受保人的年齡、職業(yè)和保障額度等因素確定。
投保建議
雇主應購買充足的雇主責任險以保護自己免受雇員索賠的影響,而個人可根據(jù)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個人意外險以獲得意外保障。
雇主責任險和人身意外險的區(qū)別?二者的定義分別是什么?
雇主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所雇傭的員工在受雇過程中從事與保險單所載明的與被保險人業(yè)務有關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與業(yè)務有關的國家規(guī)定的職業(yè)性疾病,所致傷、殘或死亡,被保險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應承擔的醫(yī)藥費用及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應支出的訴訟費用,由保險人在規(guī)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shù)囊环N保險。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當人們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年老以致喪失工作能力、傷殘、死亡或年老退休時,根據(jù)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給付保險金,以解決其因病、殘、老、死所造成的經濟困難。正因為雇主責任險和人身保險一樣,都與人員有關系,導致不少稅務機關對雇主責任險產生誤解,理解成為人身保險,并不允許稅前扣除。為此,有必要理解雇主責任險和人身保險的區(qū)別。
1.保險標的不同
“人身意外傷害險”的保險標的是被保險人的人身,當被保險人因意外而受傷害時,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賠償。而“雇主責任險”的保險標的是雇主承擔的賠償責任,雇主只有對雇員履行了賠償義務后,保險人才對雇主賠償。構成“雇主責任險”的前提是雇主與雇員之間簽訂的書面雇用合同所確認的直接雇傭關系,而 “人身意外傷害險”并不局限于這種雇傭關系,只要投保人認為與被保險人之間有利害關系就可以為他投保,這種利害關系包括親友關系、同事關系等。 2.保障的范圍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