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佛山市大病保險自付部分醫(yī)療費用補償待遇的通知解讀
一、提高大病保險起付線和支付比例
本次調整將佛山市大病保險起付線提高至3萬元,普通門診起付線調整為1萬元,重特大疾病門診起付線調整為5000元。同時提高大病保險支付比例,普通門診報銷比例由50%提高至60%,重特大疾病門診報銷比例由70%提高至80%。
保障范圍更廣
此次調整拓展了大病保險保障范圍,將原有的206種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圍擴大至388種,更全面地保障參保人員的就醫(yī)費用。
提高單次最高支付限額
為減輕參保人員的經(jīng)濟負擔,本次調整提高了大病保險單次最高支付限額,普通門診單次最高支付限額由5萬元提高至10萬元,重特大疾病門診單次最高支付限額由15萬元提高至20萬元。
新增長期透析治療報銷待遇
本次調整新增了長期透析治療報銷待遇,明確長期透析治療納入大病保險保障范圍,并按照規(guī)定報銷透析費用。
其他優(yōu)化措施
此外,本次調整還優(yōu)化了大病保險的管理和服務,包括提高大病保險基金監(jiān)管力度,簡化大病認定流程,完善電子票據(jù)管理等措施,方便參保人員就醫(yī)報銷。
一、制定背景與目的
為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提高我市參保人大病保險自付部分待遇,減輕參保人大病醫(yī)療費用負擔,根據(jù)《關于印發(fā)<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補短板助推精準扶貧行動計劃>的通知》(粵人社函[2018]427號)、《轉發(fā)國家醫(yī)保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關于做好2018年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18]2357號)、《關于做好大病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18]2563號)文件要求,我局擬制了《關于提高大病保險自付部分醫(yī)療費用補償待遇的通知》,從2019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參保人大病保險自付部分醫(yī)療費用補償待遇。
二、制定依據(jù)
(一)《關于印發(fā)<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補短板助推精準扶貧行動計劃>的通知》(粵人社函[2018]427號)
(二)《轉發(fā)國家醫(yī)保局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關于做好2018年城鄉(xiāng)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18]2357號)
(三)《關于做好大病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18]2563號)
三、主要內容
(一)參保人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納入大病保險賠付范圍的醫(yī)療費用,累計不足1.5萬元的部分,由個人承擔;累計超過1.5萬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額為40萬元(不含重特大疾病特殊藥品費用補償)。
(二)參保人屬于特困供養(yǎng)人員、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納入大病保險賠付范圍的醫(yī)療費用,累計不足0.3萬元的部分,由個人承擔;累計超過0.3萬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險資金支付90%。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不含重特大疾病特殊藥品費用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