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位求償是指保險人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在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享有向造成被保險人損失的第三者追償的權利。保險公司行使代位求償權,可以向第三者追償因其行為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保險代位求償權的適用范圍包括:人身保險賠償的醫(yī)療費用、誤工費和傷殘、死亡賠償費;財產保險賠償的財產損失、修理費和貨物短缺、溢損費;責任保險賠償的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賠償費等。
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條件包括:- 保險人已經向被保險人賠償了保險金;- 被保險人的損失是由第三方的侵權行為造成的;- 損失在保險責任范圍內;- 保險人已經取得了被保險人的追償請求權。
保險代位求償權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民法典》?!侗kU法》第61條規(guī)定,保險人依照保險合同的約定賠償保險金后,享有向造成被保險人損失的第三者追償的權利。《民法典》第994條規(guī)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醫(yī)療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等費用。
保險人行使代位求償權的程序一般包括:-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 保險人向第三者發(fā)出追償通知;- 保險人與第三者協商達成賠償協議;- 保險人向第三者提起訴訟。
保險代位求償具有以下意義:- 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及時挽回損失;- 維護社會公正,保障社會公平;- 促進保險業(yè)的健康發(fā)展,增強保險保障功能。
最近小編了解到許多車主都不知道什么是保險代位求償,下面小編跟著小編來簡單了解一下。
何為“代位求償”?其實就是遇到對方負全責的保險事故,如果對方因為投保額不足,或者沒有能力賠償,受損一方可以要求自己的保險公司先行賠付,然后由保險公司負責向對方追償。
這項措施其實早在2013年就已經開始在全國推廣,目的就是為了治理車險理賠難的問題。
很多人開了多年車,居然不知道,問了周圍不少開車的朋友,了解者寥寥。
為什么會這樣呢?后來從保險公司朋友處才知,保險公司其實是并不愿意給客戶走“代位求償”的,所以,基本上對于這項業(yè)務,保險公司人員基本是不會給你推薦的。
更甚者,還會加以阻撓,故意說一些“代為求償”明年買保險要減折扣,或者“代位求償”耗時耗力之類的話來誤導消費者。
成立條件
對于代位求償權的成立要件,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一般應具備下述要件方能成立:
(1)保險人因保險事故主對第三者享有損失賠償請求權。首先保險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據法律或合同規(guī)定,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對其享有賠償請求權。
(2)保險標的損失原因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即保險人負有賠償義務。如果損失發(fā)生原因屬于除外責任,那么保險人就沒有賠償義務,也就不會產生代位求償權。
(3)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對第三者的賠償請求權轉移的時間界限是保險人給付賠償金,并且這種轉移是基于法律規(guī)定,不需要被保險人授權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險人給付賠償金,請求權便自動轉移給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