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只要具有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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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ㄈ┎贿`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當事人只要簽訂了擔保合同,如果擔保合同的雙方不能協(xié)商一致解除,擔保人就必須承擔擔保責任。連帶保證中,債權人使用欺詐、脅迫等不正當手段,使擔保人在違背自身意愿的情況下,簽訂保證合同,可被視為無效合同,保證人無需承擔保證責任。為了督促債權人行使權利,在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的情況下,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經(jīng)過六個月,債權人都沒有要求擔保人還款的,那么擔保人就不需要再承擔保證責任。

所以,擔保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擔保,那么需要去搜集能夠證明自己確實不知情的證據(jù),然后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在收集證據(jù)時遇到困難的,可以尋求律師的幫助。

夫妻一方不知情的擔保有效。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jīng)]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除此之外,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還有另外一種特殊情況,那就是其配偶能夠證明,擔保人在為別人做擔保之前,與借款人明確約定的屬于個人債務,那么配偶就不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