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安徽省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fā)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自5月23日起,宣城市統(tǒng)一貸款額度上限。
按照新政,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在宣城市內購買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為50萬元。符合人才引進政策最高貸款額度增加10萬元,上限60萬元;符合購買綠色建筑政策的在最高貸款額度基礎上上浮20%。
此外,取消二次貸款時間間隔限制。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后,即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
在此之前,宣城曾對引進人才提高過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今年3月3日,安徽省宣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對適用于《關于進一步加快人才集聚推動重點產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的八條措施》的引進人才,經認定,其職工家庭在本地購買新建商品房的,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在現(xiàn)有基礎上增加10萬元。即:購買新建商品房的,宣城市區(qū)公積金貸款不超過50萬元,縣(市)公積金貸款不超過40萬元。購買存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不超過40萬元。
實行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保底政策方面,對45周歲以下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保底可貸額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