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日前印發(fā)《關于加強房地產(chǎn)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成為住建部約談城市中第七家作出回應的城市。截至目前,住建部在五一前后約談的12城,已有7城作出回應,分別是太原、成都、哈爾濱、貴陽、長春、佛山、西安,僅剩三亞、???、昆明、大連、徐州尚未有進一步的調控動作。太原的限購措施中,除了外地人限購、貸款首付比例提高和限售兩年政策外,首次將預售條件和預售價格進行了掛鉤,并加大對網(wǎng)簽價格的管控。
太原:鼓勵低價位商品住房入市
根據(jù)新政,外地居民家庭在太原城六區(qū)購買首套房需提供1年以上(或逐月連續(xù)繳滿6個月)的社?;蚣{稅證明。新購住房自取得不動產(chǎn)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滿2年方可交易轉讓。
在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方面,無論是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是商業(yè)性個人住房貸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貸款利率按基準利率執(zhí)行;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不低于4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的1.1倍。
新政要求,加強商品住房價格管控,要求商品房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周邊同品質、同類型在售商品房或本項目前一期實際成交價格;房企在取得預(銷)售許可證后,要在10日內公開全部準售源及每套房屋銷售價格,并明示不漲價銷售的承諾。另外,還要加強商品房預售審批管理,控制商品住房市場供應節(jié)奏。建立商品房預售許可與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相掛鉤的動態(tài)調整機制、嚴控高價位商品房入市,鼓勵低價位商品住房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