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機構老師一直勸我用助學分期付款,還叫我一定按她說的填資料”……近期,南都大數(shù)據研究院接到多起大學生消費者投訴,稱被培訓機構誘導辦理了消費貸款,且相關貸款平臺提供的并非正規(guī)貸款合同,刻意模糊其借貸屬性。
南都記者注意到,幾起投訴中貸款方均為“融易分期”“倍好付”,運營方都涉及一家叫做鷹潭融世紀小貸的公司,該公司控股股東是上市公司融360,實控人也是融360的實控人。
2021年3月,監(jiān)管部門曾嚴令規(guī)范學生貸款,禁止小額貸款公司、非持牌機構對大學生發(fā)放貸款,堅決遏制互聯(lián)網平臺以誘導性營銷等行為精準“收割”大學生。“禁令”下發(fā)已一年有余,上述平臺卻仍與培訓機構合作,向在校大學生發(fā)放貸款。
以為是“助學分期”,卻背上5000元貸款
“培訓機構老師說‘學一個月交一個月’,我以為只是普通分期付款,培訓機構老師從來沒跟我說過這是貸款!”還在讀大二的小易(化名)無法接受,培訓機構銷售口中的“助學分期”,在申請成功后卻變成了由小額貸款公司提供的“貸款”。這種“變臉”讓他懵了,“申請成功后,錢沒有經過我的賬戶而是直接打給了培訓結構,直到貸款平臺發(fā)短信給我才知道自己借了5000多元的貸款?!?/p>
今年1月,小易看到了潭州教育的播音課培訓廣告后,聯(lián)系了該機構報名體驗課。從小易向記者提供的聊天記錄來看,課程銷售老師以助學分期付款的方式勸導小易購買課程,只字未提貸款的事情。
近一個月以來,南都大數(shù)據研究院數(shù)字金融創(chuàng)新與合規(guī)課題組接觸了近20位這樣的投訴者,在這些學生們眼中,“貸款”和“分期”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所以培訓機構銷售往往以“助學分期”等說法來代替“貸款”,而銷售們所用的營銷話術還有“綠色助學平臺”“助學金”“教育分期”等。
投訴涉及的培訓機構,多為設計類、播音類等技能培訓課程,在采訪中,這些剛上大一大二的學生向南都記者表示,主要是想多學一門技能,之后靠接單掙錢,補貼生活費。而培訓機構銷售則聲稱,學員參加培訓后可介紹兼職,幾千塊錢的培訓費“都可以賺回來”,只要辦理“分期”就可以“上車”。
一般而言,培訓機構會提供一個二維碼給學員,告訴他們掃碼辦理“分期”,實際上這一步就是在引導學生去培訓機構合作的貸款平臺申請貸款。在這一步驟中,培訓機構往往會提供信息填寫模板給學員,甚至在線指導,告訴他們“這樣填資料更容易辦下來”。
據南都課題組梳理,近期涉及投訴的培訓機構包括“遠程教育”“達內教育”“潭州教育”“閃創(chuàng)教育”“大鵬教育”“輕備教育”“火星教育”等。
簽下《咨詢服務協(xié)議》,合同模糊借貸屬性
與培訓機構合作的貸款方中,根據南都記者梳理,名為“融易分期”“倍好付”的平臺是大學生消費者投訴頻率較高的貸款方之一。
“融易分期”和“倍好付”平臺運營方實際上一致
南都課題組查詢天眼查信息發(fā)現(xiàn),“融易分期”和“倍好付”存在關聯(lián)關系?!叭谝追制凇钡闹饕\營方鷹潭融世紀網絡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股東構成為:北京融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占股40%;北京融牛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占股20%;上海世渺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占股40%。其中,北京融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融360的上市主體,北京融牛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是融360上市主體全資控股,該小貸公司的實控人和法人也是融360的法人。另經查詢天眼查數(shù)據,“倍好付”平臺的運營方北京天途馳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擁有“融易分期”安卓版和iOS版App的軟件著作權,而鷹潭融世紀網絡小額貸款有限公司的股東上海世渺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也擁有“融易分期”App的軟件著作權。
還有消費者向南都記者表示,自己在“倍好付”申請了教育分期后,收到的還款信息是由“融易分期”發(fā)送的。同時,在測評中,南都課題組還發(fā)現(xiàn),掃碼某教育培訓機構發(fā)來的“分期二維碼”后,進入的頁面是“融360”的產品推廣頁。
一位投訴人提供的與“倍好付”平臺簽訂的協(xié)議,多個學員手里的協(xié)議都與此份協(xié)議一樣。
此外,貸款服務提供方還存在在合同中混淆概念的情形。大一學生小原(化名)被培訓機構“閃創(chuàng)教育”誘導在“倍好付”平臺辦理了貸款,但小原簽訂的并非一般的借款合同,而是一份與北京天途馳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咨詢服務協(xié)議》,同時,小原與“閃創(chuàng)教育”簽訂了一份《應收賬款轉讓通知書》。根據小原和其他類似消費者提供的還款計劃來看,每期還款包含本金和利息。而查閱“倍好付”隱私政策協(xié)議可指,該產品在審批借款人資質時所需要的個人信息和流程與普通貸款無異。
對此,博通咨詢金融行業(yè)資深分析師王蓬博向南都記者表示,該業(yè)務性質實際上就是小額分期貸款。從事金融業(yè)務,應該持有相應合規(guī)的金融牌照,或者是與擁有相應小貸或者消費金融類牌照的機構合作,而非直接由“北京天途馳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提供服務。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shù)字經濟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金天分析稱,“學員簽署的是《咨詢服務合同》,但其中的約定內容顯然不是一般的‘咨詢服務’,且以《應收轉讓通知書》的載體‘通知’將學員賒購的部分學費轉為其在北京天途馳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負債,實際上是把借貸這一明顯存在的金融行為虛化、模糊化了,與金融業(yè)務必須持牌經營的監(jiān)管方向存在沖突,該模式面臨相應的法規(guī)政策風險。”在金天看來,北京天途馳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這一做法實際上是試圖通過淡化“應收賬款轉讓”過程中的借貸屬性來規(guī)避相應的監(jiān)管要求。
不到18歲可用親友身份代辦,利率超紅線
根據消費者提供的關于“融易分期”的線索,今年3月下旬,南都對培訓貸現(xiàn)象進行了一次實測。
以“平面設計培訓”為關鍵詞,南都邀請一名大學生參與測評,在58同城上搜索培訓機構信息并在某一鏈接中填寫手機號之后,不一會兒接到多個不同培訓機構的來電推銷。其中,一名來自“達內教育”的“王老師”(聽到反饋說學費太貴后)推薦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并表示可用的分期平臺涵蓋百度、花唄、借唄、美團等。當?shù)弥窃谛4髮W生身份時,“王老師”轉而推薦“融易分期”平臺,原因是“可以用高中學歷去申請。手續(xù)費會高20塊錢?!?/p>
在收集完測評人員的身份信息后,“王老師”很快發(fā)來一張寫著“達內深圳龍崗中心”與“融易分期”字樣的二維碼。根據“王老師”指引,測評人員下載“融易分期”App,點開頁面一款叫做“融易優(yōu)享”的產品后,進入的新頁面中已經關聯(lián)了與“達內教育”合作的這一單“教育分期”的金額6800元,并展示了以12期等額本金方式償還的還款計劃。頁面顯示,學員每月需繳費648.27元,按此計算,年化利率高達25.6%,超過了24%的利率紅線。
南都課題組還請一位高中生參與了測評,當該測評人員向“達內教育”招生老師表明自己未滿18周歲,辦理不了分期時,招生老師卻說:“可以請親人代辦的,請你姐姐幫你辦吧,征信沒問題就可以?!痹诎l(fā)送了相關身份信息后,也獲得了“融易分期”的“融易優(yōu)享”產品二維碼,貸款利率同樣25.6%。
隨意上傳一個logo,即可通過非在校生身份審核
南都記者發(fā)現(xiàn),“融易分期”App與各培訓機構合作的產品主要是“融易優(yōu)享”,在該產品頁面并未出現(xiàn)在校學生不予提供服務的提示。不過,在貸款信息填寫過程中,需要提供申請人的學信網截圖、本科畢業(yè)證等能間接證明申請人為非在校大學生的信息。但根據南都實測發(fā)現(xiàn),培訓機構和貸款機構之間可能存在“某種暗號”,比如“達內教育”的招生人員稱,只需提交身份證照片即可代替;而“潭州教育”的招生人員則表示上傳“潭州教育”logo就可以了。經測試,按照這些方法,申請便順利通過。
在“融易分期”平臺的畢業(yè)證明驗證階段,按達內教育老師指導上傳身份證正面,通過了驗證。
一名消費者小段告訴南都記者,她身處一個維權群,其中大約1/4的成員系在校大學生。據這些大學生反映,“培訓機構一般都叫我們寫‘高中畢業(yè),已經工作’,或者‘自由職業(yè)’。”有的培訓機構還提供快遞公司、奶茶店等地址讓他們填寫作為“工作單位及地址”,以偽造出申請人已工作的假象。
對于平臺對在校大學生“因填寫在職人士身份而通過貸款審核”的問題,南都課題組以貸款人身份向“融易分期”App、“倍好付”公眾號客服咨詢平臺方面的解釋。“融易分期”App客服表示,“相關政策是鼓勵個人能力提升的,同時也是允許持牌金融機構向各類人群合規(guī)展業(yè)的,包括學生?!苯刂涟l(fā)稿,“倍好付”平臺方面未給出相關的回應,只表明與培訓機構相關糾紛疑惑,應該與培訓機構方面協(xié)商。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lián)網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歐陽日輝指出,這些案例中至少存在培訓機構將學員信息轉給金融機構,并誘導學生參與貸款的行為,涉嫌不當營銷宣傳。浙江大學國際聯(lián)合商學院數(shù)字經濟與金融創(chuàng)新研究中心聯(lián)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補充指出,“教育培訓機構并無金融業(yè)從業(yè)資格,如果查實了教育培訓機構在對接學生培訓貸款的過程中,和信貸機構存在利益輸送,存在好處費或者抽成,則教育培訓機構涉嫌違規(guī)辦理金融業(yè)務?!?/p>
違規(guī)向大學生放貸,僅是風控漏洞?
事實上,早在2021年3月,銀保監(jiān)、網信辦、教育部、公安部和央行聯(lián)合發(fā)布了《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大學生互聯(lián)網消費貸款監(jiān)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規(guī)定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向大學生發(fā)放互聯(lián)網消費貸款,而未經監(jiān)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一律不得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另外,消費金融公司學生貸款管理不規(guī)范的問題也曾被銀保監(jiān)通報批評。
易觀分析金融行業(yè)高級分析師蘇筱芮指出,這些消費者投訴案例中,持牌金融機構既違反了貸款業(yè)務基本的審查流程,在對借款人資質的盡職審查中的義務有所缺失。同時,持牌金融機構也缺乏對合作場景方必要的審查流程,縱容了場景方的不當營銷,對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金天也指出,學生沒有收入,即沒有正當合理的還款來源,誘導學生過度、特別是借貸消費可能使其落入債務陷阱,為其本人、家庭和社會帶來各類風險。他還表示,在這次《通知》之前,銀行也已普遍停止對大學生發(fā)放具有授信額度的信用卡。
此外,廣東南方福瑞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岳瀚表示,培訓機構指示學員提供虛假工作信息以偽裝成非在校大學生身份通過平臺審查,涉嫌合同欺詐,如果涉及人數(shù)和金額眾多,嚴重的可能會涉嫌合同詐騙犯罪。
出品:南都大數(shù)據研究院數(shù)字金融創(chuàng)新與合規(guī)課題組
采寫:南都記者熊潤淼 陳卓睿 實習生鐘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