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勝高指出,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30條規(guī)定:“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按照我國合同法第114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敝袀惵蓭熓聞账蓭熤苷硎?,對于用戶在趣分期上遭遇的過高逾期費用問題,除了可以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民間借貸的相關司法解釋外,還可以適用我國合同法上有關違約金的相關規(guī)定。

  “違約金最核心的原則,是要堅持以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即要根據當事人的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來計算合理的違約金,不得過高或者過低?!敝苷f。

  而在違約金的計算標準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9條第二款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114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需要注意的是,違約金的計算標準,一般為‘損失’的30%。因而當用戶在趣分期上借款發(fā)生逾期的情況下,趣分期應當衡量其受到的損失,進而確定用戶應當承擔的違約金?!敝苷硎荆瑥娜し制诘纳虡I(yè)模式來看,由于趣分期在向用戶發(fā)放貸款后,會將相應債權在P2P平臺上作為標的轉讓給平臺投資者,并在債權轉移的過程中約定了逾期還款的違約責任(借款利率的基礎上上浮20%計收逾期罰息給出借人和按0.01%/日計付罰息給P2P平臺方),因而趣分期用戶逾期違約所造成的損失,主要包括逾期利息、預期可得利益,以及趣分期在P2P平臺上進行債權轉讓、因用戶無法按時還款所造成的違約金等。

  “不論如何計算,像尹力這樣借款6000元最終還款1.3萬元、違約金超過本金的情況,肯定遠遠超過了違約金的合理標準?!敝苷硎?。

  周拯介紹,按照合同法第114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趣分期與用戶之間在服務協議中規(guī)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實際上是一種格式合同條款,由于消費者無法協商修改、在法律上處于不平等的地位,因而在合同訂立時顯失公平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司法途徑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敝苷ㄗh。

  建立校園不良網絡借貸日常監(jiān)測機制

  校園網絡信貸消費的風靡,我國相關監(jiān)管部門也不斷重視其中的風險問題。

  4月15日,教育部、銀監(jiān)會聯合印發(fā)了《關于加強校園不良網絡借貸風險防范和教育引導工作的通知》,整治校園不良網絡借貸。其中明確提到,部分不良網絡借貸平臺采取虛假宣傳的方式和降低貸款門檻、隱瞞實際資費標準等手段,誘導學生過度消費,甚至陷入“高利貸”陷阱,侵犯學生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

  “校園網絡信貸平臺要嚴格遵守校園貸的管理規(guī)定和逾期費用最高限規(guī)定,堅守商業(yè)底線和商業(yè)道德,不為搶占市場夸大宣傳、不利用信息和地位的不對稱欺詐誤導?!弊髣俑弑硎尽?/p>

  網上交易保障中心副主任喬聰軍認為,大學生是互聯網環(huán)境下的一個特殊群體,由于大學生本身沒有收入來源,在涉及網絡信用消費的場景中,校方與政府應當做好對大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讓學生更加了解網絡信用借貸,避免應盲目、過度消費造成還款壓力過大。

  “大學生在選擇網絡信貸產品時,一定要認真閱讀服務協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發(fā)生問題或糾紛,要積極尋找校方和法律專業(yè)人士進行溝通解決,避免采取過激的行為。”喬聰軍表示。

  吳清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校園網絡信貸平臺環(huán)境的凈化,除了我國有關監(jiān)管部門的關注外,加強行業(yè)自律也是必不可少的途徑。

  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到,4月25日,國內幾家主要的校園市場消費金融服務商分期樂、愛學貸、優(yōu)分期等聯合宣布,將發(fā)起成立校園信用聯盟,并向校園分期行業(yè)發(fā)出自律公約倡議書,呼吁行業(yè)加強用戶信息共享、強化行業(yè)自律,保護消費者利益,以促進行業(yè)健康發(fā)展。

  在自律公約中,“合理設置違約金和逾期費率,設定逾期費率封頂額,各項費率透明公示”,成為行業(yè)倡導的主要內容之一。

  “互聯網時代的治理,一定要自下而上,讓處于行業(yè)中的每個人都參與進來,這樣的監(jiān)管才能落到實處?!眴搪斳姳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