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條件與要求
1.裝修貸款僅限于宿州市繳存職工用于在宿州市區(qū)內新購房屋(毛坯房)的個人住房裝修專項貸款;
2.借款人在本中心連續(xù)正常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3.有公積金貸款未還清的:
(1)期房:取得交房通知書二年以內(未取得交房通知書的期房不予受理裝修貸款);
(2)現(xiàn)房:不動產(chǎn)權證書取得二年以內,不動產(chǎn)權證書未辦理好的取得交房通知書二年以內;
(3)二手房:不動產(chǎn)權證書取得二年以內的毛坯房;
(4)征收安置房:取得房屋征收安置證二年以內。
4.未有公積金貸款有商業(yè)住房貸款的,參照本《條件與要求》第二條執(zhí)行;
5.有公積金貸款與銀行商業(yè)住房貸款不良記錄的不予受理公積金裝修貸款。
二、貸款額度與期限
1.裝修貸款最高額度15萬元;
2.最長期限10年(不超過住房貸款的剩余期限)。
三、所需材料
《貸款申請書》(一式2份)。
1.期房與現(xiàn)房
(1)未辦理好不動產(chǎn)權證書的:購房合同、備案表、發(fā)票、交房通知書原件1份、復印件2份;
(2)辦理好不動產(chǎn)權證書的:購房合同、不動產(chǎn)權證書、契稅發(fā)票原件1份、復印件2份;
(3)裝修施工合同原件1份、復印件2份;
(4)裝修預(決)算表原件1份、復印件2份;
(5)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3份;
(6)借款人及配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未婚者出具“婚姻狀況聲明書”、離異未再婚者出具“婚姻狀況聲明書”及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
2.二手房(毛坯房)
(1)過戶到借款人名下的新不動產(chǎn)權證書原件1份、復印件2份;
(2)買賣雙方協(xié)議原件1份、復印件2份;
(3)房屋轉讓手續(xù)費收據(jù)或發(fā)票原件1份、復印件2份;
(4)契稅發(fā)票原件1份、復印件2份;
(5)房地產(chǎn)交易納稅申報表原件1份、復印件2份;
(6)裝修施工合同原件1份、復印件2份;
(7)裝修預(決)算表原件1份、復印件2份;
(8)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3份;
(9)借款人及配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未婚者出具“婚姻狀況聲明書”、離異未再婚者出具“婚姻狀況聲明書”及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
3、征收安置房
(1)宿州市房屋征收補償協(xié)議書或安置協(xié)議確認單原件1份、復印件2份;
(2)征收安置房屋結算清單原件1份、復印件2份;
(3)房屋找補差價的收據(jù)或發(fā)票原件1份、復印件2份;
(4)宿州市房屋征收安置證原件1份、復印件2份;
(5)裝修施工合同原件1份、復印件2份;
(6)裝修預(決)算表原件1份、復印件2份;
(7)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3份;
(8)借款人及配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未婚者出具“婚姻狀況聲明書”、離異未再婚者出具“婚姻狀況聲明書”及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各2份)。
注:(1)采用擔保人擔保的,需提供擔保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
(2)另處房產(chǎn)抵押的,不動產(chǎn)權證書原件1份、復印件2份、房產(chǎn)評估報告等相關手續(xù)原件1份、復印件2份;
(3)“婚姻狀況聲明書”可在中心網(wǎng)站下載。
四、擔保方式
1.使用新購商品房房產(chǎn)抵押;
2.正常繳存公積金的職工擔保;
注:(1)擔保人擔保期間到退休年齡的工作年限不能低于借款人貸款的年限;
(2)擔保人公積金賬戶內余額不低于借款額的20%-30%;
(3)借款人未還清貸款前,擔保人不準支取賬戶內的公積金,擔保期間符合貸款條件的,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3.另處房產(chǎn)抵押(借款人名下坐落于宿州市的另一處房產(chǎn)作為抵押)。
注:(1)借款人使用房屋抵押產(chǎn)生的相關費用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2)裝修貸款額度不超過銀行準入的房屋評估機構評估價的50%。
五、業(yè)務辦理流程
1.借款人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領取貸款申請書(服務大廳);
2.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受理、初審;
3.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決定;
4.借款人、配偶及擔保人到委托銀行辦理相關手續(xù);
5.貸款轉入借款人個人賬戶。
六、公積金貸款還款方式
1.等額本息還款法:貸款期內每月以相等的額度平均償還貸款本息;
2.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月等額償還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隨本金逐月遞減。
首頁 上一頁 1 2 3 下一頁 末頁七、其他注意事項
1.借款人信用記錄在近3年內連續(xù)3個月或累計6個月惡意拖欠記錄的,不予受理公積金貸款;
2.繳存職工公積金連續(xù)拖繳6個月(含)以上的不予受理;
3.貸款審核后借款人需要及時去銀行辦理貸款相關手續(xù),超過一個月視為自動放棄貸款;
4.職工月還款額不大于職工家庭收入的50%;
5.認真如實填寫《貸款申請書》;
6.《貸款申請書》可在市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公積金管理中心服務大廳領取或在中心網(wǎng)站下載;
7.本細則由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8.業(yè)務咨詢電話:0557-3054115;
9.宿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wǎng)站:http://www.ahszgj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