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雙方約定、就沒有什么“提前還房貸,什么時間還貸最合適?”這一法。你要找“最合適”的時間,那對方說了;你愿意什么時候還都行,反正利息本金一分都不能少。聽見沒?那還有什么“最合適”了?

比如、有這樣一份房貸合同,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貸款額度100萬,30年,利率是4.9%,按本金100萬平均分到360個月。這樣算下來本金100萬/360=2777.78元。月還本金是2777.78元。 月利率是,4.9%÷12=0.408333%。月利息100萬*0.40833%=4083.3元。 2777.78元+4083.3=6861.1元。這樣,這一個月還款金額就出來了是,6861.1元。 以此類推,30年,360個月,那月還多少利息和本金就出來了。合同簽定后,本金和利息的已經(jīng)確定,(利息的市場波動是另一回事)也就好是一張帳單,擱那擺好了,360個月,你哪個月去還貸款、銀行按單收款就是了,還有什么合不合適的,提前“最合適”時間那? 如果硬要說什么時候還房貸最合適,我說??!什么時候你有了錢,在不影響生活的情況下,最適合還房貸。無債一身輕,活得更輕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