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險保障范圍

旅游意外險主要保障意外身故或殘疾、意外醫(yī)療、緊急救援和緊急運送等。有些產品還提供航班延誤、行李延誤或丟失等保障。

不同保障的保險方案

不同產品保障內容不同,如保額、保障期限等。建議根據自身出行需求選擇合適的產品。如有高?;顒有枨?,可以選擇帶有高危運動保障的產品。

選擇保險公司

選擇信譽良好、償付能力強的保險公司??梢圆榭幢kU公司官網或相關第三方平臺了解保險公司的背景和評價。

購買渠道

可以通過保險公司官網、保險經紀公司、第三方平臺等渠道購買。建議對比不同渠道的價格和服務,選擇最優(yōu)惠的方案。

使用注意事項

購買保險后,需要仔細閱讀保單,了解保障范圍、責任免除、理賠流程等信息。發(fā)生意外時,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報案,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理賠流程

理賠流程一般包括報案、提交材料、審核、賠付等環(huán)節(jié)。具體流程和所需材料因保險公司而異,可咨詢保險公司或查看保單說明。

常見問題 Q&A

Q:旅游意外險的保障期限有多長?

Q:購買保險時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若之前領過殘疾保險金,則給付身故保險金時會扣除已給付部分;?若被保人在該事故中下落不明,需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再給付保險金;?若被宣告死亡后再生還的,受領人應在30天內把保險金退還保險公司

2、殘疾保險責任:被保人在境外旅行期間,自意外發(fā)生之日起180天內達到合同約定的傷殘等級,按對應的傷殘等級比例給付保險金,合同終止。

二、附加公共交通工具意外傷害雙倍給付保險條款

1、身故或殘疾保險金:被保人在旅行期間,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發(fā)生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按主險給付額度,再給付同等金額。

三、附加突發(fā)急性疾病身故保險條款

急性疾病身故保險金:被保人在旅行期間,自發(fā)病日起7天內因該急性疾病身故,給付本附加合同100%保額,本附加合同終止。

四、附加旅行醫(yī)療保險

1、被保人在境外旅行中發(fā)生意外或疾病,并于90天內進行當地治療,產生的合理醫(yī)療費用,扣除免賠額后,按合同規(guī)定的賠付比例給付。

2、被保人在境外發(fā)生的意外或疾病,返還境內30天內需要繼續(xù)治療,在境內產生的合理醫(yī)療費用,給付金額不超過本附加合同10%保額。(境外境內治療期限不超過90天。)

3、若被保人有通過農村合作醫(yī)療、社會基本醫(yī)療、工作單位或其他商業(yè)保險

4、被保人一次或多次醫(yī)療費用報銷,累計不超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額,達到100%時,本附加合同終止。

五、附加旅行住院津貼保險條款

1、被保人在境外旅行期間發(fā)生意外或罹患疾病,且經當地醫(yī)生診斷必須住院治療,住院津貼=約定日額*住院天數,累計不超過合同約定的天數。

六、附加旅行緊急醫(yī)療運送和送返保險條款

1、被保人在境外旅行期間發(fā)生意外或罹患疾病,經保險公司委托的救援機構認定有必要回境內治療的,由救援機構決定送返手段和配備。(如,空中救護車、救護車、普通民航班機、火車或其他合適的運輸工具。)

2、運輸費和送返費包括救援機構安排的運輸、運輸途中的醫(yī)療護理及醫(yī)療設備和用品的費用。

3、運輸費和送返費不超過本附加合同的保額,若實際花費超過保額,則超出部分要由被保人自行支付。

4、任何未經救援機構批準并安排的費用,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若在緊急醫(yī)療情況下,被保人因不可抗力原因無法通知救援機構,保險公司有權根據投保人選擇的保險計劃,在相同情況下給予合理醫(yī)療費用的補償。

七、附加旅行身故遺體送返保險條款

1、遺體/骨灰送返保險金:尸體防腐、保存、火化、運輸及骨灰盒等材料和服務費用。

2、喪葬保險金:尸體送返后,安葬被保人實際支出的費用,最高給付不超過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額。

八、附加未成年人送返費用補償保險條款

1、被保人在境外旅行期間發(fā)生意外或罹患疾病,且無其他旅伴,導致隨行的未成年人無人照料,被保人可要求保險公司授權的救援機構安排隨行的未成年人返回境內日常居住地。保險公司最多承擔兩名未成年人送返的合理費用。

2、送返費用包括送返的交通費用、及救援機構安排護送人員隨行護送產生的合理費用。

3、上述費用給付最高不超過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額,超出部分由被保人自行支付。

九、附加旅行慰問探訪保險條款

1、被保人在境外旅行發(fā)生意外或罹患疾病,經當地醫(yī)生確診需連續(xù)住院十天以上的情況,保險公司將以基本保額為限,給付一張往返于被保人就診地與探訪者所在地的機票和/或船票和/或車票,用于親屬探訪被保人。

2、被保人在境外旅行發(fā)生意外或罹患疾病,并導致身故的情況,保險公司將以基本保額為限,給付一張往返于被保人就診地與探訪者所在地的機票和/或船票和/或車票,用于親屬探訪被保人。

十、附加旅行變更保險條款

1、旅行出發(fā)前7日內及旅行出發(fā)后,被保人的直系親屬身故,或因意外嚴重受傷,或罹患突發(fā)性疾病需要醫(yī)療運送、送返或住院治療。

2、旅行出發(fā)前七日內及旅行出發(fā)后被保險人身故、遭遇意外傷害事故導致嚴重受傷或罹患突發(fā)性重病需醫(yī)療運送、送返或住院治療。

3、被保險人遭受劫持。

4、旅行出發(fā)前七日內旅行出發(fā)地、途經地或目的地突發(fā)暴動、公共交通工具、承運人雇員罷工、惡劣天氣、自然災害或流行疫病。

5、旅行出發(fā)后,旅行途經地或目的地突發(fā)暴動、公共交通工具承運人雇員罷工、惡劣天氣、自然災害或流行疫病。

出現上述情形之一需變更原定旅程的,保險公司會賠償預先實際支付但未使用且無法退回的:旅行交通費用、住宿定金或押金、及相關旅游產品的費用、及前往旅行目的地或返回日常居住地或日常支出的合理費用。(酒店限三星級及以下的標準間,累計賠償不超過保額。)

十一、附加個人隨身物品損失保險條款

被保人在境外旅行期間,個人行李、行李中的個人物品及隨身物品因遭受搶劫、盜竊及任何第三方的責任而遺失或損壞的,按以下方式進行賠償:

1、貨幣賠償:根據受損標的的實際損失,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以支付保險金的方式賠償;

2、實物修復,保險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復受損保險標的;

3、實物賠償,保險人以實物替換受損保險標的;

保險公司會根據保險合同載明的每件、每套或每對物品的限額,且對丟失或受損的行李物品的累計賠償金額進行賠償。若被保人的損失可從第三方獲得賠償,保險公司僅補償剩余部分。(小于免賠額的損失不賠)

十二、附加旅行證件盜搶保險條款

1、被保人在境外旅行期間,因被搶劫或被盜竊導致身份證、護照或其它旅行所必須的證件丟失,且在24小時內向當地警方申報并取得警方書面報告,保險公司會賠償重置相應證件發(fā)生的費用、住宿費用(限三星級以下酒店的標準間)、及交通費用,但不超過保額。

十三、附加旅程延誤保險條款

1、被保人在境外旅行期間,因惡劣天氣、自然災害、機械故障、劫持、雇員罷工或其他臨時性抗議活動、恐怖主義行為、航空管制或航空公司超售的原因,導致被保人原計劃乘搭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誤,且延誤連續(xù)達到或超過合同載明的延誤時間,賠償金額按保險合同約定的時間為單位計算,不超過保額。

2、延誤時間的計算按下列兩者較長者為準:

?公共交通工具的原定開出時間開始計算,直至被保人被安排搭乘最早便利的替代交通工具的開出時間為止。

?公共交通工具的原定到達時間開始計算,直至被保人搭乘替代公共交通工具抵達原計劃目的地為止。

十四、附加托運行李延誤保險條款

1、被保人在境外旅行期間,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抵達預定目的地(不包含原出發(fā)地或居住地)后,其隨行托運行李未在約定的時間內送到,按約定的金額賠償。

十五、附加旅行銀行卡盜刷保險條款

1、保險期間,被保人攜帶的本人銀行卡(包括儲蓄卡和信用卡)發(fā)生遺失、盜竊、搶劫或搶奪后,且到銀行辦理掛失前48小時內,未經被保人同意,被他人通過自動柜員機(ATM)、銀行柜臺或特約商戶銷售終端(POS)進行盜刷或盜用,造成被保人損失的,按銀行卡存款和/或信用卡貸款本金損失進行賠償,累計不超過保額。

十六、附加旅行個人責任保險條款

1、被保人在境外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傷害、死亡或財產損失的,而依法應向第三方(不包括與被保險人有撫養(yǎng)、扶養(yǎng)及贍養(yǎng)關系的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按合同約定賠償。

十七、附加簽證拒簽保險條款

1、被保人因申請辦理的非移民類簽證被大使館或領事館拒簽,對于被保人已支付且無法退還的簽證費用,扣除免賠額后,按約定比例賠償。(每次賠償不超過實際發(fā)生的簽證費用,多次累積賠償不超過基本保額。)

十八、附加高風險運動意外傷害保險條款

1、被保人在旅行期間,從事跳傘、潛水、攀巖、探險活動等高風險運動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則主險合同及附加險合同中,關于高風險運動的免責條款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