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住房公積金繼承提取金額,以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余額為限。

繼承人辦理繼承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繼承人的身份證件;(二)職工的死亡證明;(三)職工銷戶證明或注銷證明;(四)繼承公證證明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五)職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繼承人可攜帶相關材料,到職工生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繼承提取申請;(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經審批后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xù);(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規(guī)定將住房公積金劃入繼承人指定的賬戶。

職工住房公積金繼承提取的具體操作細則,由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本辦法制定。


為進一步推進住房公積金“減證便民”,滿足廣大群眾對業(yè)務辦理簡單、便捷的需求,結合住房公積金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提取條件

繼承提取住房公積金是指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在沒有本市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情況下,職工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及利息并注銷賬戶。

第二條提取材料

(一)提取人身份證;

(二)結婚證或戶口簿(提取人系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提供);公證書或者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提取人系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繼承人或者為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提供)。

(三)死亡證明或宣告死亡證明;

(四)死亡職工身份證和銀行借記卡(無法提供死亡職工身份證和銀行借記卡的提供加蓋死亡職工單位預留印鑒的《住房公積金支取申請書》)。

第三條辦理流程

(一)提取人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向分中心提出申請,并簽訂《本市因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承諾書》;

(二)分中心對提取材料進行核實無誤后即時辦理。

四、票據管理

《本市因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積金業(yè)務承諾書》納入《柜員日結明細表》清單,按業(yè)務票據要求進行歸檔。

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