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的定義
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是指利用虛假信息、偽造資料等手段,騙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貸款的行為。例如,提供虛假購房合同、虛構婚姻關系或偽造收入證明等。
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的處罰
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的處罰根據(jù)情節(jié)嚴重程度而定。輕微情節(jié)的一般給予批評教育,責令退還騙提騙貸資金并繳納滯納金;情節(jié)嚴重的,可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舉報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的途徑
市民如有發(fā)現(xiàn)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的行為,可通過以下途徑舉報:1.撥打住房公積金舉報電話0719-8305164;2.登陸十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wǎng)(http://www.sygjj.com)進行在線舉報;3.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投訴。
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的危害
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會擾亂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損害職工合法權益,影響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健康運行。同時,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還可能造成資金損失,加重住房公積金的收支壓力。
如何預防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
為了預防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職工應注意以下幾點:1.了解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相關規(guī)定,不要輕信他人提供的虛假信息;2.提供真實有效的資料,不要偽造或虛構資料;3.妥善保管個人信息,防止被他人冒用;4.發(fā)現(xiàn)騙提騙貸行為,及時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舉報。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的職責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和查處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發(fā)現(xiàn)騙提騙貸行為的,應當及時調查核實,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同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還應加強宣傳教育,提高職工防范騙提騙貸的意識。
為了打擊機構和個人通過偽造證明材料、虛構住房消費行為等手段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根據(jù)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精神,現(xiàn)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從未委托任何中介組織或個人代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業(yè)務,也不存在收取任何費用。請廣大繳存職工不要輕信任何中介組織或個人,自覺抵制“公積金提現(xiàn)、公積金代繳”等非法小廣告,正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辦理相關業(yè)務前可登錄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官方網(wǎng)站或致電服務熱線12329了解辦事指南,按正規(guī)、合法渠道申辦,謹防受騙。
二、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偽造證件、合同、票據(jù)和私刻公章等都屬于違法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guī)定:“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情節(jié)嚴重的,最高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明知是偽造的各類證件仍違法使用套取住房公積金,情節(jié)較重的,將會被“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三、對提供虛假材料騙提住房公積金的中介機構或其他組織及個人,我中心將會同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查處,依法責令其退回騙提資金,并視情節(jié)輕重依法進行處罰。對涉嫌偽造及使用購房合同、發(fā)票、不動產(chǎn)證書、結婚證等虛假證明材料的組織和個人將嚴肅依法懲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我中心將會凍結騙提者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五年內(nèi)不予辦理公積金提取、貸款等業(yè)務,并視情況在十堰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wǎng)及我市主要媒體予以公開曝光,將騙提者納入十堰市社會信用體系失信黑名單。
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非法中介機構和個人利用虛假資料騙提住房公積金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舉報。
舉報電話:0719-8107137
特此通告。
十堰住房公積金中心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