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1.基本條款
基本條款又稱普通條款,是指保險人在事先準備的保險單上,根據不同險種而規(guī)定的有關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事項。它往往構成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是投保人和保險人簽訂保險合同的依據。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19條規(guī)定,在保險合同中一般應包括以下幾方面事項。
(1)保險人的名稱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名稱和住所。
(3)保險標的。
將保險標的作為保險合同的基本條款的法律意義如下:
1)確定保險合同的種類,明確保險人承擔責任的范圍及保險法規(guī)定的適用;
2)判斷投保人是否具有保險利益及是否存在道德危險;
3)確定保險價值及賠償數額;
4)確定訴訟管轄。
(4)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
1)保險責任是指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或事件發(fā)生后,保險人所應承擔的保險金賠償或給付責任。其法律意義在于確定保險人承擔風險責任的范圍。
2)責任免除是指保險人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不承擔保險責任的范圍,是對保險責任的限制。責任免除條款的內容應以列舉的方式規(guī)定。其法律意義在于進一步明確保險責任的范圍,避免保險人過度承擔責任,以維護公平和最大誠信原則。
(5)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1)保險價值是指保險標的在某一特定時期內以金錢估計的價值總額,是確定保險金額和確定賠償金額的計算基礎。對于人身保險合同,不存在保險價值這一概念,因為人的生命和身體是無法用金錢加以衡量的。
2)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最高限額。在財產保險中,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超過部分無效;在人身保險中,保險金額往往由雙方當事人自行約定。
(6)保險期限。保險期限,又稱保險期間、承保期間,是指保險合同的有效期限,也即保險人依約承擔保險責任的期限。
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限,通常有兩種計算方法:① 用年、月、日來表示,如財產保險的合同期限一般為一年;人身保險的保險期限較長,有的是二年,有的是五年、十年、二十年等。② 以某一事件的始末作為保險期限,例如,貨物運輸保險、運輸工具航程保險都是以一個航程為保險期限。
(7)保險費及其支付辦法。保險費是指投保人為取得保險保障而交付給保險人的費用。
保險費包括純保費和附加保費兩部分。其中純保費是以預定死亡率和預定利率為基礎計算出來的,用于給付保險金的保險費;附加保費是指用于保險人的營業(yè)費用、營業(yè)稅金和利潤等的保險費。
保險費的多少取決于保險金額的大小、保險期限的長短和保險費率的高低。
保險費的支付方式主要有躉繳和期繳兩種。
(8)保險金賠償或給付辦法。保險金的賠償或給付辦法,應當在保險合同中明確規(guī)定,以增強其嚴肅性。由于投保人投保的險種不同,保險金賠償或給付的具體做法也是不同的,不過在實踐中,一般以現(xiàn)金賠付和重置為主。
(9)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
1)違約責任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因過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基于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后果。
2)爭議處理是指保險合同發(fā)生糾紛后的解決方式。保險合同訂立以后,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圍繞理賠、追償、繳費以及責任歸屬等問題容易產生爭議。因此,采用適當的方式公平合理地處理保險糾紛,直接影響到雙方的權益。
對保險業(yè)務中發(fā)生的爭議,可采取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四種方式來處理:① 和解是在爭議發(fā)生后由當事人雙方在平等、互相諒解基礎上通過對爭議事項的協(xié)商,互相做出一定的讓步,取得共識,形成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協(xié)議,以消除糾紛,保證合同履行的方法。② 調解是在第三人主持下根據自愿、合法原則,在雙方當事人明辨是非、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促使雙方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xié)議,以便合同得到履行的方法。③ 仲裁是爭議雙方在爭議發(fā)生之前或在爭議發(fā)生之后達成協(xié)議,自愿將爭議交給第三者做出裁決,雙方有義務執(zhí)行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④ 訴訟是合同當事人的任何一方按照民事法律訴訟程序向法院對另一人提出權益主張,并要求法院予以解決和保護的請求。
保險合同發(fā)生爭議的,應首先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時,再考慮通過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2.附加條款
附加條款又稱單項條款,是指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基本條款的基礎上所附加的,用以擴大或限制原基本條款中所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的補充條款。它產生的原因主要在于:第一,擴大基本條款的伸縮性,以適應投保人的特別需要;第二,變更原保險單的合同內容,如擴大承保危險責任、增加保險標的數量等,也可以用以減少原規(guī)定的除外責任或縮小原規(guī)定的承保范圍。
在保險實務中,一般把基本條款所規(guī)定的保險人承保的危險叫做基本險,附加條款所規(guī)定的保險人承保的危險叫做附加險。保險條款的這種特殊構成決定了投保人只有在投?;倦U的基礎上,才能投保附加險,而不能單獨投保附加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