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求償原則的含義是什么?代位求償原則,又稱權益轉讓原則,是指當保險事故涉及第三者責任,或者保險標的發(fā)生推定全損,保險當事人達成委付協(xié)議時,保險人賠償被保險人損失時,被保險人必須將有關權益轉讓給保險人,保險人應當代位向第三人賠償,或者對發(fā)生推定全損享有標的物的物權,被保險人不能獲得額外利益。
保險代位求償原則源于賠償原則,僅適用于財產保險。在財產保險之中,如果發(fā)生的保險事故是由第三方造成并負有賠償責任的,被保險人不僅可以根據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向第三方索賠,還可以根據保險合同要求保險人支付賠償。被保險人首先要求保險人賠償的,保險人支付賠償金之后,保險人有權在保險賠償范圍之內向第三人追償,被保險人應將向第三方索賠的權利轉讓給保險人,并協(xié)助向第三方索賠。相反,如果被保險人首先向第三方索賠并獲得損失賠償,則被保險人不能再向保險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