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范圍
根據通知,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范圍為:職工個人繳存基數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繳存基數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倍。
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調整如下:職工個人繳存比例調整為5%至12%之間,單位繳存比例調整為5%至12%之間。具體繳存比例由職工和單位協商確定,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最低繳存比例
根據通知,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職工個人和單位繳存比例之和不得低于10%。低于最低繳存比例的,按最低繳存比例執(zhí)行。
繳存基數調整時間
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將于2020年2月1日起執(zhí)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將從2020年3月開始按新標準繳存。
繳存上限調整
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上限也進行了調整。職工個人繳存上限調整為每月職工個人繳存基數的12%,單位繳存上限調整為每月職工個人繳存基數的12%。超過繳存上限的,不再繳存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使用范圍
住房公積金可用于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等用途。具體使用范圍可根據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信房金字〔2020〕25號
全市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20年度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月繳存額。各繳存單位每年7月1日起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管理部變更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以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作為下一年度的月繳存基數。結合信陽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2019年信陽市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60507元,決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5127元(即2019年全市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額為單位個人各1815元。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基數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市直(包括浉河、平橋及各管理區(qū))為1700元,各縣(含潢川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為1500元,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額市直為單位個人各85元,各縣為單位個人各75元。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超過上限和低于下限的單位,各管理部將不再受理。
二、繳存比例。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不得超過12%。
自主繳存者基數不低于全市平均工資,不高于全市平均工資的三倍,繳存比例不低于20%。
三、具體要求。各繳存單位為確保職工新一年度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準確無誤,保障職工合法權益,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匯繳基數必須每年核定一次,這項工作由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完成。
單位信息發(fā)生變化,要及時變更完善信息,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不全或有錯誤,及時更正。
四、辦理時限。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于8月底前向市直或各縣區(qū)管理部報送住房公積金匯繳清冊一式二份并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逾期原則上不予辦理。對于受疫情影響6月30日前申請停繳、緩繳、降比的企業(yè)單位,待申請到期恢復正常繳存時將基數、比例調整到位。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度調整一次。
信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