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票捆綁銷售保險陷阱

近年來,汽車票捆綁銷售保險的現(xiàn)象愈發(fā)常見,但其中也暗藏著“三元保單”陷阱。所謂“三元保單”,是指保險公司與某第三方平臺合作,在第三方平臺購票時強制搭售保險,且保費僅需一元、三元。

“三元保單”的套路

“三元保單”的套路往往是,在購票時默認勾選附加保險,若不仔細查看,就會誤以為是免費贈送,而實際購買后才發(fā)現(xiàn)已被扣除保費。此外,這些保險往往保障范圍狹窄,賠付金額低,實質(zhì)上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警惕“三元保單”陷阱

避免“三元保單”陷阱,需要在購票時提高警惕,仔細閱讀保險條款,查看保障范圍、賠付金額等重要信息。若不需要保險,應主動取消勾選。此外,可另行購買符合自身需求的商業(yè)保險,以保障出行安全。

選擇適合的商業(yè)保險

除了“三元保單”,市面上還有各種商業(yè)汽車保險,在選擇時應根據(jù)自身需求和車輛實際情況綜合考慮。例如,交強險是國家強制購買的,主要保障第三者責任;商業(yè)車險則包括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等,可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保險理賠注意事項

購買保險后,若發(fā)生事故需要理賠,應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并提供詳細的事故經(jīng)過、損失情況等材料。保險公司會根據(jù)保險合同的約定進行審核,并對符合理賠條件的損失進行賠付。

保險限額和免責條款

購買保險時,應注意保險限額和免責條款。保險限額是指保險公司對單次事故的最大賠償金額,超過限額部分需要自行承擔。免責條款是指保險公司不予賠付的責任范圍,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應仔細閱讀免責條款。

保障出行安全

通過正規(guī)渠道購買合適的保險,可以充分保障出行安全。在遇到事故時,保險公司將根據(jù)合同約定提供及時、足額的賠付,減輕車主經(jīng)濟損失,讓出行更加安心。


,10月2日,乘著國慶假期回家探親的俞先生在長途客運窗口買了一張從上海開往江蘇南通的車票,自己次次都會遇上被捆綁銷售保險的情況。

國慶黃金周,正是出行的高峰期,飛機、鐵路、長途車,海陸空三線開足馬力,轉(zhuǎn)送四面八方的游客。

預測顯示,國慶這短短七天,僅僅通過長途客運出發(fā)的人次就將達到30萬之多。

然而,就在昨天,本想開開心心享受國慶假期的俞先生卻告訴看看新聞Knews記者,自己在上海長途客運汽車總站購票時,卻落入了"被保險"的圈套。

10月2日,乘著國慶假期回家探親的俞先生在長途客運窗口買了一張從上海開往江蘇南通的車票,網(wǎng)站上顯示的金額是50元,但是實際購買的時候,實際支付的金額卻變成了53元,這多出來的三元隨之變成了一張由某保險公司出具的"交通意外傷害保險"。俞先生明確像售票員表示,自己無需購買保險,但是對方仍然置若罔聞,強行扣除了保單款項。

因為工作關系,俞先生長期往返上海南通兩地,除了在上??瓦\總站票務網(wǎng)站購票時,可以自主選擇是否購買"3元保單"以外,但凡在客運站實體窗口買票,自己次次都會遇上被捆綁銷售保險的情況。更為夸張的是,有那么幾次,自己甚至在沒有出示身份證,也就是票務人員不知道乘客準確姓名的情況下,照樣出售保險。

那么,俞先生反映的情況是否屬實?客運站又為什么要這樣強買強賣?票務人員的做法又是否涉嫌違規(guī)呢?

今天(10月4日)上午,看看新聞Knews記者也去客運總站一探究竟。

早上10點,位于中興路的上海長途客運總站售票點,前來購票的旅客三三兩兩。雖然每個售票窗口都貼有"附加保險自愿"的標識,但是,除了乘客主動提出不愿附加保險外,部分售票員仍在無任何詢問和告知的情況下直接附加了一張3元的保單。雖然長途客運已普遍實行實名制,但是在乘客沒有出示身份證、不知道乘客準確姓名的情況下,客運站也照樣出售保險,保單的投保人一欄上就以含糊的"乘客"二字一帶而過。

乘客一說:“如果知道是自愿,票里面含有保險的話,肯定不會買了?!?/p>

記者問到:“他提前跟你說嗎?”

乘客二回答說:“沒有,它就一起嘛!保費已經(jīng)加在票價里面了嘛!”

這份保單由幸福人壽保險公司投保,名為"幸福交通意外傷害保險",保費3元,保險額度為8萬元人民幣。

而記者翻閱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35條規(guī)定后發(fā)現(xiàn),在現(xiàn)行的客運票價中均含有2%的費用作為旅客意外險和承運人責任險,顯然,這多出來的3元乘客意外保險屬于商業(yè)保險,按照"保險自愿"的原則,需要事先向被保人咨詢購買意愿,但是,許多游客對此卻并不之情。

在候車大廳茫茫人海中,記者隨機選擇了幾個乘客做測試,他們幾乎人手一張"藍色保單",而對于"車票中已經(jīng)涵蓋了乘客意外險"、"買不買這份額外的保險完全出于自愿"的實施,他們卻都被蒙在鼓里。

記者還意外發(fā)現(xiàn),除了"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身份信息除了以"乘客"、"法定"一詞含糊帶過外,在憑證上,乘客乘車時間和車次等與所購車票相關聯(lián)的信息更是無從查起。整張保單宛如開出的一張"空頭支票",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令人疑竇叢生。

乘客一說:“估計是沒用,因為這個都沒寫名字,它就寫個乘客,那乘客人家多了,錢就等于是白花了嘛!”

乘客二說:“如果是拿了我的身份證的話,假如出現(xiàn)意外的話肯定是我這邊收益,但現(xiàn)在確實是沒有任何的保障?!?/p>

市運管處表示,捆綁搭售"保險"屬于票務人員違規(guī)行為,一旦查實,他們將責令整改。然而除了整改之外,更令人好奇的是,為什么會出現(xiàn)此類現(xiàn)象背后的原因。按理說,這份"票外險"是保險公司與乘客之間"雙方協(xié)議",與客運總站無任何關系,那么客運總站為什么要這么賣力地吆喝呢?

雖然保費只有區(qū)區(qū)三元,但是乘以這龐大的客運體量,每天就是一筆多么可觀的利潤呀。對于此類涉嫌違規(guī)操作行為的出現(xiàn),主要是"買的人不留意,賣的人不多語"。

對此,除了糾察、整改從而杜絕此類現(xiàn)象再次出現(xiàn)以外,還可以借鑒一些其他做法,如一些地方要求各車站必須將售票和代售保險窗口分離設置,售票窗口不再代售保險,專門設置保險代售窗口或者增設保險自動售賣機,這樣既可以避免糾紛和旅客的投訴,同時也滿足了一些需要購買商業(yè)保險的旅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