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

1、18周歲前:身故按主合同所交保費(不計利息)給付,合同終止;

2、18周歲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內(nèi)疾病身故,退還所交保費(不計利息); 其他情形,按基本保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3、重疾金:180天觀察期后,按基本保額給付,合同終止;

4、輕癥金:按基本保額的20%給付(以10萬元為限),僅給付一次,合同 繼續(xù)有效;

5、高殘金:按基本保額給付,合同終止。

【賠付方式】

一、180天后確診50種重疾中一種或多種,按基本保額50萬給付,合同終止。

二、合同生效之日起180天內(nèi)確診發(fā)生10種特定疾病中一種或多種,按附加合同所交保費(不計計息)給付特定疾病保險

三、180天后確診10種輕癥中一種或多種,按基本保額的20%(10萬)給付(最高10萬元為限),給付一次,合同繼續(xù)有效。

【投保規(guī)則】

投保年齡:28天——17周歲。

保險期間:至30周歲。

繳費期間:躉交、10年交、20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