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公積金繳存證明

1、“本人計繳公積金月工資收入”指本人上月作為計算繳存住房公積金基數(shù)的工資額。

2、“繳存銀行(核算網點)”指個人和單位公積金繳存開戶的銀行。

3、“個人繳存余額”是指本人公積金帳戶金額。

4、本表由所在單位填寫并加蓋公章,由繳存銀行核實并蓋章,銀行核算網點應完整填寫各項數(shù)據(jù),如未填寫,由銀行進行填補。

5、單位分類請按“行政事業(yè)類”和“企業(yè)類”選擇,并在方框內打“√”。

6、“月工資收入”按本人所在工作單位的選擇分類填寫。(1)行政事業(yè)類:按基本工資、工資性津貼、各類生活補貼、各項獎金各項之和填寫;(2)企業(yè)類:按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類生活補貼、各項獎金各項之和填寫。

7、請附上本人及其配偶的上月工資單

繳存單位基本信息變更、賬戶注銷

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應辦哪些手續(xù)?

(1)繳存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變更的,應自發(fā)生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管理中心所屬分中心辦理單位基本信息變更登記。

應帶資料:

(一)證明變更事由的上級主管單位的相應批復文件或工商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yè)變更通知書;

(二)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

(三)變更后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四)法定代表人和經辦人員身份證;

(五)單位蓋章的《單位基本信息變更登記表》。

(2)經管理中心所屬分中心審核同意基本信息變更的,由單位持《單位信息變更申請表回單》到繳存銀行辦理單位印鑒更換手續(xù)。

單位合并、撤銷、解散或破產的,應辦理哪些手續(xù)?

(1) 應當自發(fā)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管理中心所屬分中心辦理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注銷登記;

(2)經管理中心所屬分中心審核同意注銷單位賬戶的,單位持《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注銷登記受理回單》,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轉移、集中托管手續(xù)。

應帶資料:

(一)上級主管單位對單位合并的相應批復或單位注銷原因的合法證明資料(稅務或工商管理部門的注銷通知、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撤銷或法院宣告破產的裁定書);

(二)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和經辦人員身份證;

(三)單位蓋章的《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注銷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