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問:符合哪些條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租賃自住住房;支付房租;離休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出境定居;享受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是多少?**

答: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額度,不得超過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80%;租賃自住住房的,每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上一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1.5倍。

**問: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哪些材料?**

答: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需提交以下材料:職工身份證;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提取用途證明材料(如購房合同、貸款合同等);單位出具的職工離職證明(離職提?。?/p>

**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流程是什么?**

答: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應向工作單位提出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并提供相關材料。單位審核后,將申請材料報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審核通過后,將提取款項匯入職工指定的銀行賬戶。

**問:住房公積金提取后還需要繳存嗎?**

答: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后,仍需繼續(xù)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期限滿5年且達到提取條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不滿5年的,應當在解除勞動關系后繼續(xù)繳存至滿5年,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問:住房公積金提取后是否有償還義務?**

答: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后,無償還義務。但職工騙取住房公積金的,應當追回騙取的部分并處罰款。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350號令)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省直、中央駐肥等單位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省直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的職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

第三條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簡稱省直分中心)負責省直、中央駐肥等單位住房公積金提取和使用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住房公積金提取的金融業(yè)務由管理中心委托的商業(yè)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辦理。

第二章提取和使用條件

第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zhí)崛∽》抗e金賬戶內(nèi)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三)本市無住房租賃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