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12%,其中單位繳存比例為7%,個人繳存比例為5%。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是指職工上一年度所有工資性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的總和,再除以12個月。
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
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度為個人繳存比例乘以繳存基數。例如,某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5000元,個人繳存比例為5%,則個人每月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為:5000元×5% = 250元。
公積金轉賬時間
住房公積金通常在當月發(fā)放工資后的次月10日前劃轉至職工的公積金賬戶。
提取公積金
職工滿足一定條件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包括: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租賃住房;退休;出境定居等。
住房公積金貸款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公積金貸款具有利率低、期限長、額度高等特點,是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重要渠道。
2015年住房公積金比例是多少?
各地的2015年住房公積金比例是不一樣的,具體可以向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或者登陸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網站,查看最新的201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通知!
【相關政策】
一、繳存基數
(一)各繳存單位2015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為2014年度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年工資總額÷12)。月平均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應按《國家統計局關于認真貫徹執(zhí)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的通知》(統制字〔1990〕1號執(zhí)行)。
(二)2015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按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fā)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2015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fā)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fā)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二、繳存比例
2015年度職工個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8-12%。
三、繳存額
為保障低收入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據2013年《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規(guī)定,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得低于164元(單位、個人合計,下同)。城鎮(zhèn)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yè)人員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不得低于208元。
【公積金繳存問答】
哪些單位符合降低比例的條件?
單位降低繳存比例只適用于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在5%(不含)以上的情況。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1)單位連續(xù)兩年虧損,繼續(xù)實行原繳存比例確有困難的;
(2)職工月平均工資低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的;
哪些單位符合提高比例的條件?
(1)單位經濟效益良好,一直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無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情況。
(2)單位和職工提高繳存比例最高不得超過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