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對象及范圍

銅陵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于2020年進行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調整對象為銅陵市行政區(qū)域內所有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其職工,包括機關、事業(yè)單位、企業(yè)、外資企業(yè)和個體工商戶。調整范圍包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和月繳存額。

調整方式及時間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按職工上年度工資總額的70%確定。調整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對2020年1月至6月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按調整后的繳存基數進行補繳。

調整比例及標準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至12%,其中單位繳存比例為5%至10%,職工個人繳存比例為5%至12%。職工月繳存額不低于調整后繳存基數的5%,不高于2000元。

調整意義

此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利于提高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水平,增加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更好地滿足職工住房需求。同時,也有利于促進住房公積金制度健康平穩(wěn)發(fā)展,保障職工住房權益。

單位和職工應盡義務

單位應按規(guī)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確保職工住房公積金及時足額繳存。職工應主動配合單位做好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及時申報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信息,維護個人住房公積金權益。

相關咨詢

若有關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的任何疑問,可撥打銅陵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熱線:0562-3826327進行咨詢。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10號)、《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皖政辦秘〔2017〕213號)以及《銅陵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動住房公積金制度向新市民覆蓋工作的實施意見》(銅政辦〔2018〕3號)等文件精神,現就2020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調整要求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認真填寫并審核單位名稱、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法人代表、經辦人聯(lián)系方式、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等基礎信息,并對繳存基數調整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guī)性負責。

二、調整內容

(一)調整范圍

調整范圍:全市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受理時間:2020年7月1日—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2020年度不做基數調整的單位需書面申請,說明原因,以備檢查。

(二)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各為12%,下限各為5%,單位和個人執(zhí)行同一繳存比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按法定程序辦理。

(三)繳存基數

按2019年度職工實際月平均工資核定(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工資收入/12個月)。未滿一年的職工按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月平均工資。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tǒng)計局1990年1月1日發(fā)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guī)定》統(tǒng)計。

最高繳存基數為銅陵市統(tǒng)計局提供的2019年我市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就業(yè)人員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為19078元,最高繳存額為4578元,單位和職工各為2289 元(19078×12%)。職工實際月平均工資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1550元的,按最低工資標準執(zhí)行,最低繳存額為156元,單位和職工各為78元(15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