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取消租房提取公積金無房證明材料
南昌市公積金中心為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簡化業(yè)務流程,提升服務效能,研究決定自2023年2月20日起,取消繳存職工非本市戶籍租房提取公積金時申報無房證明材料。
哪些人可以提???
繳存職工因租房居住,且符合我市公積金提取條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nèi)的余額(含提取違約金)。
提取所需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繳職工住房公積金證明;
3.租賃合同或居住證明;
4.提取申請表。
如何提取?
繳存職工可通過南昌公積金APP、支付寶城市服務、微信城市服務、南昌住房公積金網(wǎng)上業(yè)務大廳等線上渠道,或攜帶提取材料到公積金中心各服務網(wǎng)點,提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
提取違約金
繳存職工在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如未償還公積金貸款,且提取金額超過賬戶余額,需繳納提取違約金。公積金貸款期間違約金利率為提取當日的五年期以上貸款利率。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貫徹落實省住建廳“改進作用、減證便民、服務發(fā)展”改革要求,進一步簡化辦事環(huán)節(jié)、減少申報材料,切實方便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自2018年8月7日起,我市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時,不需再提供無房產(chǎn)證明材料,改為由中心通過與房產(chǎn)部門、不動產(chǎn)部門進行信息核驗。
特此通知。
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