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區(qū)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工作的通知

提取對象范圍

已辦理住房公積金公積金貸款尚未結清的既有住宅及其共用部位的所有權人,且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屬于既有住宅共有部位更新改造工程的。

提取額度

提取額度不超過受托銀行實際發(fā)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部分且不超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造價的50%。

提取方式

提取人可憑《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造價清單》等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提取后,受托銀行應按正常的住房公積金還款計劃向提取人發(fā)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材料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公積金提取申請審批表》、《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造價清單》、《既有住宅產權證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施工許可證》、《受托銀行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等材料。

提取時間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6個月內。

其他事項

具體業(yè)務辦理流程、提取所需材料和業(yè)務辦理地址等事項詳見金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


金市金〔2020〕15號

市中心各處室,婺城、金東管理部:

根據金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金華市區(qū)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金政辦發(fā)〔2019〕84號)規(guī)定,現將金華市區(qū)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職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域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核發(fā)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一年內,可申請?zhí)崛∽》抗e金、住房補貼。

二、本人及配偶無住房公積金或公積金帳戶余額不足的,其父母、子女無公積金貸款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三、申請人提供身份證、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及本人銀行儲蓄卡辦理提取,每戶提取額度不超過協議書中約定的金額。

四、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各縣(市)分中心可參照執(zhí)行。

金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