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保險產品中,意外險可謂最“平易近人”的一類產品了,加上投保費用也較低,因此受到很多消費者的關注。但小編也發(fā)現,有些消費者對意外險的理解是不太準確的,今天與大家一起從四個方面看意外險。
第一點:意外險分兩種
意外險分兩種?是的,一種為意外傷害險,另一種為意外醫(yī)療險。這兩種險,雖同為意外險,但在對因意外事故引起的傷害進行賠付時差別很大。
通俗點解釋,意外傷害險主要是負責“人”的,保險責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傷殘,比如發(fā)生意外事故了,在燒傷、殘疾、死亡等條件下,保險公司予以賠付,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約定的保險金,屬于一次給付型。
而意外醫(yī)療險呢?它是管“醫(yī)”的,保障范圍通常含有因意外事故產生的門診、急診醫(yī)療費、住院費的報銷等。比如:當投保人磕了碰了燙了的,那意外門診就能報銷,如果嚴重到住院了,也在額度內進行報銷,不過,如果消費者買了醫(yī)療險,就重疊了。
因此,意外醫(yī)療險一般是作為意外險的附加險種,對意外引發(fā)的醫(yī)療費用單獨給付,消費者選購時注意看好門診和住院的報銷額度。
第二點:意外險的“意外”有其嚴格定義
面對意外險,可能消費者第一印象就是:它是負責對日常生活中發(fā)生的意外進行賠付的。其實,這樣理解不是完全正確,因為意外險的“意外傷害”與我們日常所指的“意外傷害”是不盡相同的、有其特殊的范圍。
通常,在保險合同條款里,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實。因此,只有符合保險條款約定的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四要件才構成意外險責任范圍內的意外傷害,缺少任何一個要件,保險公司將不予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