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積金貸款上限
二是對擁有1套住房并已結(jié)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參照首套房貸款政策執(zhí)行。即貸款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為五年期以上4.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每人最高貸款限額為30萬元),有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家庭最高貸款限額為80萬元(每人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
三是繼續(xù)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發(fā)放公積金貸款。
四是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強制性機構(gòu)擔保收費項目。
根據(jù)《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規(guī)定,每項公積金貸款金額應(yīng)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準:
(一)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儲存余額的倍數(shù)確定的貸款限額;
(二)不得高于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
(三)不得高于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shù)×規(guī)定比例×12個月×貸款期限;
(四)不得高于最高貸款額度。
共同借款的,前款第(一) 項、第(三) 項規(guī)定的貸款限額按各借款人分別計算后的總和為準,其中,第(三) 項中各借款人的貸款期限,當申請期限短于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最長期限時,以申請期限為準;當申請期限長于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最長期限時,以最長期限為準。
本條第一款中的倍數(shù)、比例和最高貸款額度,由市公積金中心擬定,報經(jīng)上海市住房委員會批準后執(zhí)行,并向社會公布。
上海公積金貸款上限的計算方法)
每項公積金貸款的具體金額,按照借款人的申請金額和第九條規(guī)定的限額標準計算。申請金額不超過所有限額的,以申請金額作為貸款金額;申請金額超過任意一項限額的,以其中最低的限額作為貸款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