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任何利用虛假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哈爾濱市將采取嚴厲的懲戒措施,包括:

  • 取消虛假提取前的公積金提取資格;
  • 凍結虛假提取涉及的公積金賬戶;
  • 追回虛假提取的公積金,并處以相當于提取金額5%至30%的罰款;
  • 將違法行為納入個人信用記錄,影響個人貸款、就業(yè)等事項。
## 構成虛假提取公積金行為的情形

構成虛假提取公積金行為的情形,主要包括:

  • 提供虛假購房合同或其他證明材料;
  • 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提取公積金;
  • 使用非自住房產提取公積金;
  • 重復提取公積金。
## 舉報虛假提取公積金行為的途徑

市民如發(fā)現疑似虛假提取公積金的行為,可通過以下途徑舉報:

  • 撥打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舉報電話:0451-84612345;
  • 通過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方網站進行在線舉報;
  • 向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紀檢監(jiān)察部門實名舉報。
## 被舉報的虛假提取行為處理流程

對于被舉報的虛假提取公積金行為,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以下流程進行處理:

  1. 受理舉報,核實舉報信息;
  2. 調查取證,查明事實真相;
  3. 作出處理決定,并告知舉報人和被舉報人;
  4. 執(zhí)行處理決定,追回虛假提取的公積金,并處以相應罰款;
  5. 公開處理結果,以儆效尤。
  6. ## 如何預防虛假提取公積金行為

    為預防虛假提取公積金行為,哈爾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議市民注意以下事項:

    • 合規(guī)使用公積金,避免投機取巧;
    • 妥善保管個人身份信息,防止被盜用;
    • 了解公積金提取政策,避免上當受騙;
    • 積極舉報虛假提取公積金行為,維護公積金制度的公平公正。

    • 哈房公委發(fā)〔2018〕3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嚴厲打擊和懲戒一些機構和個人通過虛假手段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切實維護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和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以及相關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2018年6月8日第2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個人通過變造、偽造證明,虛構住房消費行為,設立虛假訟訴案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以及隱瞞相關事實等手段騙提住房公積金的,住房公積金中心視情節(jié)輕重,有權采取下列行為:

      1.將個人名單錄入住房公積金誠信系統,記入失信個人名單,記錄期限為5年,記錄信息隨個人賬戶一并轉移,同時將該住房公積金賬戶列為重點監(jiān)控對象。

      2.對已提取資金的,責令限期全額退回,3年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

      3.逾期仍不退回的,將失信個人信息傳至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和其他部門誠信系統信息共享,實行聯合懲戒。

      4.將個人失信行為書面通知失信個人所在單位。

      5.通過住房公積金中心門戶網站、市政務信息平臺和相關媒體向社會公開失信個人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