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

為緩解資金緊張,保證剛性需求,根據(j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的規(guī)定,結合我中心實際,現(xiàn)就住房公積金使用部分政策調整如下:

一、暫停受理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貸款申請;

二、暫停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職工、父母、子女相互貸款、提取及償還公積金貸款父母、子女相互提取;

三、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購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內,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申請公積金提取和貸款的,自籌資金(不少于購房總價30%的首付款)、提取金額和貸款金額三者之和不得超過所購住房總價款。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0日起執(zhí)行。原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