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取住房公積金是否有次數(shù)限制?

根據(jù)新調整后的政策,用于支付購房首付可提取一次或多次;用于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可提取多次,但次數(shù)不得超過貸款期限。

2. 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婚前購房貸款的條件是什么?

已婚職工,婚前購買的住房作為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婚后所欠貸款本息,且雙方均需具有住房公積金賬戶。

3. 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的額度是多少?

新政策將提取額度提高至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職工可提取全部賬戶余額用于支付購房首付。

4. 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額度怎么計算?

新政策將提取額度提高至已支付貸款本息總額的30%,職工可提取已支付貸款本息總額的30%用于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5. 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需提供購房合同、發(fā)票、收據(jù)等證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償還購房貸款本息,需提供貸款合同、還款憑證等證明材料。


黔南住金管委復[2019]1號

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報來《關于調整我州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請示》收悉。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定位,更好地發(fā)揮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為防范資金風險,確保公積金安全有效運行,經2019年3月8日黔南州第三屆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批復如下:

一、貸款政策調整

(一)房屋套數(shù)認定標準。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tǒng)查詢,以家庭為單位(含借款申請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審核住房貸款套數(shù),包括信用記錄中的商業(yè)銀行住房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等住房貸款。信用報告未體現(xiàn)住房貸款記錄的,認定為首套公積金貸款;信用報告顯示有過一次或超過一次住房貸款記錄的,無論是否結清,此次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均屬“二套”及以上貸款;禁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職工家庭發(fā)放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二)調整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繳存職工家庭購買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相應調整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首付比例。

1.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二手房”,房齡低于10年(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房齡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結清首套住房貸款后,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二手房”,房齡低于10年(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房齡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