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及月繳存額上限調整
為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繳存行為,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和月繳存額上限進行了調整,以下為相關問答。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的調整內容
從2015年7月1日起,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shù)調整為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本市職工上年度全口徑月平均工資為4581.08元),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shù)調整為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本人月繳存額最高不超過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12%。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的調整內容
從2015年7月1日起,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分別調整為8158元和1234元。
調整后單位繳存額如何計算
單位繳存額=單位繳存比例×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單位繳存比例按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確定)。
調整后職工個人繳存額如何計算
職工個人繳存額=職工個人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個人繳存比例按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標準確定,最高不超過12%)。職工個人繳存額每月最高不超過1234元。
調整對已繳存職工有什么影響
調整后,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shù)會變高,相應地,職工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和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也會相應增加。但職工個人每月繳存額最高不超過1234元。
按照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47次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就2015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本市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和月繳存額上下限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及其計算口徑
各單位應按照上海市統(tǒng)計局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口徑計算職工月平均工資,并以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核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單位應在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后一個月內,將核定情況告知職工本人,以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自2015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shù)由2013年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4年月平均工資。
2015年1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以該職工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新參加工作以來實際發(fā)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
2015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發(fā)放的當月工資收入或以其實際發(fā)放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其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15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與2014年度相同。即,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7%;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1%至8%,具體比例由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職工本人和單位繳存比例各不低于規(guī)定的最低繳存比例,取正整數(shù))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后,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補繳其緩繳額。
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補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計算方法同上。
四、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
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2290元,城鎮(zhèn)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yè)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924元。
2015年度住房公積金按職工本人和單位各7%的繳存比例所對應的月繳存額下限為254元。城鎮(zhèn)個體工商戶及其雇用人員、自由職業(yè)者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參照此標準。
為提高效率,2015年度基數(shù)調整采用網上調整為主的方式。市公積金中心通過登報公告、網上公告的形式提前向社會發(fā)布基數(shù)調整信息以及基數(shù)調整文件資料、業(yè)務辦理要求和網上調整操作流程。各單位應積極采用網上調整方式進行基數(shù)調整,登陸上海住房公積金網(www.shgjj.com)的基數(shù)調整專欄查閱、下載和直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