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臨汾市調整2018-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
臨汾市關于調整2018-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的通知,是由臨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對臨汾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進行調整的通知。
月繳存額上下限調整為多少?
根據(jù)通知,臨汾市2018-2019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上下限分別調整為:
下限:540元(最低工資標準)
上限:3360元(本人月工資收入)
調整的目的是什么?
此次調整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臨汾市住房公積金制度,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更好滿足職工住房需求。
調整對哪些人有影響?
此次調整主要影響臨汾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包括城鎮(zhèn)職工、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和靈活就業(yè)人員等。
如何確定月繳存額?
職工可以結合自身住房需求和經(jīng)濟承受能力,在上下限范圍內(nèi)自主確定月繳存額。
調整后會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嗎?
調整后,職工月繳存額的變化可能會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一般情況下,月繳存額越高,可貸款金額也越高。
調整后如何繳存住房公積金?
調整后,職工需要通過單位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手續(xù)。單位應按時足額代扣代繳職工住房公積金,職工也可以通過個人賬戶自主繳存。
臨市房金〔2018〕66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根據(jù)《臨汾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臨市住公管委〔2017〕1號,以下簡稱《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和臨汾市統(tǒng)計局公布的上年度臨汾市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738元/人)測算,2018-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shù)上限調整為14214元,月繳存額上限調整為3411.36元,單位和職工個人月繳存額上限均為1705.68元。
根據(jù)《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和臨汾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四類縣、市、區(qū)1400元/月)測算,2018-2019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40元,職工和單位月繳存額下限均為70元。
上述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下限的執(zhí)行時間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原則上不允許超出月繳額上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
臨汾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