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政策的通知
根據相關規(guī)定,現就調整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政策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1. 提高貸款額度:首套房貸款額度提高至60萬元,二套房貸款額度提高至30萬元。
2. 延長貸款期限:貸款最長期限延長至30年。
二、適用范圍
本政策適用于2023年3月1日起發(fā)放的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
問: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貸款額度分別提高了多少?
首套房貸款額度提高了10萬元,至60萬元;二套房貸款額度提高了5萬元,至30萬元。
問:貸款最長期限延長了多少年?
貸款最長期限延長了5年,由原來的25年延長至30年。
問:本政策從什么時候開始實施?
本政策從2023年3月1日起發(fā)放的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開始實施。
問:我2023年2月申請的貸款,可以享受新政策嗎?
否。本政策只適用于2023年3月1日起發(fā)放的貸款,2月申請的貸款不在本政策的適用范圍內。
問:新政策對貸款利率有什么影響?
新政策只涉及貸款額度和期限的調整,對貸款利率沒有影響。
問:我之前申請的公積金貸款,可以按照新政策調整嗎?
否。新政策只適用于新發(fā)放的貸款,之前已發(fā)放的貸款不受影響。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0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通則》及《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經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06年2月28日制定并實施《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06〕3號)。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修訂《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07〕15號);根據《佛山市關于促進經濟平穩(wěn)較快發(fā)展的若干意見》(佛府〔2008〕158號),修訂《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08〕33號);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議,修訂《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10〕5號);根據《關于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建金〔2010〕179號)等規(guī)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修訂《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11〕8號);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議,修訂《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13〕48號);根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修訂《佛山市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辦法》(佛房金管〔201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