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還清欠款和利息后,中國銀行卻未及時消除持卡人不良征信記錄,直接導致了持卡人申請房貸的失敗。
農行曾因誤報征信信息被告上法庭,還試圖把鍋甩給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這一次被告的輪到了中國銀行。
01
中行被判賠償損失
此前,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一則判決書,原告金某某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市分行之間銀行卡糾紛一案的判決結果浮出水面。
判決書顯示,金某某曾向中國銀行申請辦理信用卡,后來出現(xiàn)了逾期償還信用卡欠款的情況,通過電話進行催收九次無果,一年半后,金某某還清欠款本息,并且有余額60.27元。
金某某還清欠款后未將該卡注銷,也未繼續(xù)使用該卡消費,致其個人信用報告中顯示為“呆賬”。幾年后,金某某欲購買商品房,向中國農業(yè)銀行申請貸款被拒絕,理由是個人信用報告中信用卡賬戶顯示為“呆賬”而無法辦理貸款。
后中行金普分行向中國農業(yè)銀行出具關于逾期的情況說明,證明金某某的中國銀行的信用卡系因出國忘記還款導致逾期形成呆賬,現(xiàn)賬面無欠款且已銷戶,非主觀故意所為。
同日,中行金普分行受理了金某某的銷戶申請,辦理了相關銷戶手續(xù),金某某信用卡賬戶正式銷戶,個人信用報告中賬戶狀態(tài)顯示為“銷戶”。
根據《征信業(y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關于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法院認為,呆賬記錄與未能獲得貸款存在因果關系。在金某某結束逾期還款行為5年后,開戶行中行金普分行本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上報該貸記卡5年內未再發(fā)生違約行為的情況,以刪除金某某信用卡呆賬的記錄。
通過已經查明的事實可知,中行金普分行并未履行上報義務,上訴人在結束逾期還款行為5年后的仍有不良信息記載,致使金某某購房時被中國農業(yè)銀行拒絕發(fā)放貸款。
金某某因貸款失敗而未能當即購房,造成遲延購房,而此后房價又上漲,遲延購房期間的租金以及再行購房多支持的房價差屬于上訴人的合理損失,該部分應予賠償。
02
征信違規(guī)屢見不鮮
隨著央行二代征信的上線,個人征信報告中體現(xiàn)的個人信息更為全面和完善,作為上傳征信記錄的金融機構,卻頻頻因征信問題引起糾紛,甚至被告上法庭。
根據具體的糾紛情況來看,主要涉及金融機構未及時刪除不良征信記錄、上傳征信記錄時存在不良描述、未經授權查詢個人征信信息以及征信記錄不真實等幾個方面,在給用戶帶來負面影響的同時,相關金融機構有時不僅不積極妥善處理,還會逃避責任。
去年5月份,一則關于“個人征信報告現(xiàn)侮辱字眼”的新聞曾登上微博熱搜,有用戶在查詢個人征信報告時發(fā)現(xiàn),其報告中“工作單位”一欄中竟然出現(xiàn)“專業(yè)做雞十年”的侮辱性表述,該信息由晉商消費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傳。
據了解,央行征信中心需處理海量數據,報文格式和規(guī)范都設置了校驗規(guī)則,但很多內容仍由報送機構自行校驗,這也導致了部分金融機構在上報數據時有了操作空間。
由于上傳征信數據是金融機構單方面的行為,因此用戶不知情,并且很難發(fā)現(xiàn),通常只有在辦理業(yè)務時才能夠察覺,一旦背上不良征信記錄可能就是數年,影響以后的房貸、車貸和其它金融業(yè)務的辦理。
長期以來,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上報用戶征信數據環(huán)節(jié)并不嚴謹,因錯誤上傳用戶征信數據被法院判決敗訴的案例已不在少數,當用戶提出撤銷錯誤征信記錄的要求后,銀行還會以各種理由拒絕。
此前,交通銀行等多家銀行就因超期處理個人征信異議被央行處罰,央行通過加大對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檢查力度來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
今年1月1日起,《征信業(yè)務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明確規(guī)定征信機構采集的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個人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屆滿,征信機構應當將個人不良信息在對外服務和應用中刪除;作為樣本數據的,應當進行匿名化處理。
新規(guī)的實行,對于征信信息處理不當的金融機構,將面臨著更為嚴厲的處罰代價,也將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與征信相關的違規(guī)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