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起,曹某等人在杭州從事高利放貸業(yè)務,通過訴訟手段索債,糾集朱某蒞、葛某輝等人,先后注冊或參股杭州喜康、裕財、志勝、裕欣、浩冉、皖贏等投資公司,從事非法放貸討債業(yè)務,之后逐漸演化為以簽訂空白合同、制造虛假銀行流水、肆意認定違約、惡意壘高借款金額、軟暴力逼債為主的“套路貸”組織。該組織拉攏腐蝕外省法院工作人員,利用司法公權力非法保全名下房產,同時貼大字報、潑油漆、堵鎖眼等給受害人造成心理強制,逼迫受害人“談判”“和解”并支付虛高債務。該“套路貸”組織共非法保全在杭房產174套、商鋪15間,涉案金額達9200余萬元,非法獲利1800余萬元。此外,這種利用司法權索債的作案模式曾在杭州“套路貸”行業(yè)內被爭相效仿,吸附杭州旭宇、隆釘、瀚瀾等多家放貸公司主動合作,借助其司法資源,通過介紹業(yè)務、轉單平賬、委托訴訟等方式共同進行“套路貸”活動,嚴重破壞杭州地區(qū)社會和經濟秩序,嚴重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2018年2月,杭州公安機關組織集中收網行動,徹底搗毀該黑惡犯罪組織及其“保護傘”。今年5月,杭州拱墅區(qū)法院對曹某等25名被告人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虛假訴訟罪等判處有期徒刑25年至4年不等,剝奪政治權利、沒收部分財產、罰金等。目前,該案正在二審。
2015年3月起,劉某歡為謀取經濟利益,伙同尤某海等人在寧波寧??h成立天峰投資公司,以民間借貸為幌子從事“套路貸”活動。該團伙分工明確,有專門放貸、討債人員,以利息低、放貸快為誘餌,吸引受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通過“虛增債務”“肆意認定違法”“脅迫逼債”“虛假訴訟”等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財物,還雇傭一批打手,配發(fā)砍刀等作案工具,潑油漆、砸玻璃等迫使受害人償還虛高債務。該組織非法斂財近2000萬元,受害人數達上百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18年4月,寧??h公安機關開展集中收網行動,徹底搗毀該惡勢力犯罪集團。今年5月,寧??h法院對劉某歡等18名被告人以詐騙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賭博罪等判處18年至拘役5個月不等,沒收個人財產、罰金等。
2015年9月起,謝某輝、施某權、胡某兵、陳某等人注冊成立浙江投浙家金融服務外包有限公司,以低息為誘餌,以正常車貸為名,對外招攬車輛抵押借款生意,通過簽訂虛高債務、制作虛假流水、肆意認定違約、索要違約金、拖車費、滯納金、拖走受害車輛等方式,有組織實施“套路貸”活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2015年至2018年期間,多次有組織實施詐騙6起、敲詐勒索29起。2018年7月,溫州鹿城區(qū)公安機關統(tǒng)一收網,抓獲犯罪嫌疑人23名。今年4月,鹿城區(qū)檢察院指控謝某輝等21人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套路貸”犯罪活動,構成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向鹿城區(qū)法院提起公訴。現(xiàn)案件正在審理中。
2016年3月起,丁某兵網羅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閑散人員及未成年人,成立“長興快貸網”“南潯拓道金服”等公司,對外違法發(fā)放小額貸款,通過虛增債務、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等方式,將“套路貸”與暴力催收結合,有組織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肆意侵占借款人錢財,涉案金額達300余萬元,嚴重危害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嚴重破壞湖州當地經濟社會秩序。該組織招募未成年人直接參與犯罪活動,致使未成年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嚴重扭曲,身心健康受到極大損害。2018年4月,湖州吳興區(qū)公安機關收網抓獲犯罪嫌疑人33人,破獲涉嫌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案件69起,扣押資產800余萬元。今年5月,吳興區(qū)法院對丁某兵等27人重大涉黑系列案件進行公開審理。
2017年8月起,吳某杰等20名骨干成員,成立“福州龍騰肆海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統(tǒng)領下屬多支團隊實施網絡“套路貸”活動,成員分工明確,相互配合嚴密,設立人事部、財務部、技術部、催收部、法務部、中介部等部門及眾多業(yè)務團隊,通過購買受害人個人信息或從網絡中介獲取受害人借貸需求信息后,以無抵押、放貸快為誘餌,誘騙受害人借小額貸款,不斷通過“平賬”“過橋”“逾期費”等手段快速壘高債務,賺取高額利潤。受害人無力償還,該團伙便對受害人及其家屬、朋友威脅、恐嚇、騷擾等,逼迫受害人償還虛高債務。截至2018年5月,該團伙對近9萬人次放貸,涉案金額達4億余元,非法獲利超1億元。2018年6月,溫嶺市公安機關集中收網,抓獲涉嫌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的犯罪嫌疑人263人。今年6月,溫嶺市法院對“4·26特大網絡套路貸”主犯吳某杰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截至目前,該犯罪集團一審受理173人,已判決29件151人,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湯某強等15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年4個月到9個月不等,均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