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數(shù)地方政府的房企紓困政策的立足點為,環(huán)比上漲房價;中央的住房不是用為炒政策發(fā)出點是,逐步降低房價。房子是用來住的政策的最終目的,為人民群眾實現(xiàn)戶有所居;理性購房者當然不會被當前的房企紓困政策所動,“優(yōu)惠”的政策收效甚微。當多數(shù)人不用貸款買房,高房價的受益之一,銀行代表(專家)發(fā)聲,提前還房貸是違約!

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最高,不準提前還款約定無效

不少專家考察了美國等少數(shù)西方國家的房地產業(yè),從而認為我國國情可以適用少數(shù)西方國家的房地產制度,例如,商品房預售制度等;隨著西式房地產政策的落實,我國房地產業(yè)迎來空前的繁榮,有人甚至得出深圳的房地產總值,足以買下半個美國的結論。

繁榮的地產經濟背后卻隱藏著一個巨大的群體——炒房者;隱藏意味著國家與社會可能存在風險,一方面,全民炒房不是國家正常的經濟方式,例如,炒房與高利貸并沒有本質區(qū)別;一方面,炒房群體的利益是建立在“犧牲”剛性購房者的基礎之上,例如,當年的年輕人倘若沒有父母等的支持,多數(shù)人可能成為“房奴”。

住宅用房在我國的性質事實上早已“明了”。在城鎮(zhèn),城鎮(zhèn)居民享受經濟適用房等待遇,或者政策;在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等國有單位工作人員享受住房補貼。在農村,農村居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征地拆遷時,國家還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由此可以得出結論,住宅用房在我國是社會保障的一部分,例如,住房公積金等。

住房公積金等反映了我國住宅用房的性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倘若不理解住房公積金制度為社會保障的一部分,多數(shù)人可能僅能“扼腕嘆息”;在地產經濟操作下,不理解住宅用房的性質還確實存在,例如,疫情防控期間,不少地方竟然用住房公積金為房企紓困!法律保障農村居民戶有所居,房子是用來住的政策最終目標應當理解為全體居民實現(xiàn)戶有所居。

高房價的受益群體并不完全是房企和炒房者,例如,銀行貸款時通常用土地使用權,或者廠房抵押;原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機制并不健全,房價倘若不能上漲,不少信用合作社可能面臨信用危機。

房價上漲,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位于各種商業(yè)貸款之首。公眾可能要問,金融主管部門出臺的法定利率是為了抑制炒房,還是借機為其管理的金融機構謀取利益,或者繁榮金融市場?繁榮金融市場有法定利率,即,商業(yè)貸款的最低利率;個人住房貸款有住房抵押保障,多數(shù)人可能得出借機謀取利益的結論。

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最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借款人提前返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現(xiàn)實問題是,金融主管部門將個人住房貸款規(guī)定為最高利率,銀行為了自身的利益可能與借款人約定不得提前還款;地產調控政策不能環(huán)比上漲后,銀行代表(專家)發(fā)聲,提前還房貸指的就是該規(guī)定。

個人住房貸款盡管法定,但該法定并不是行政法規(guī),該利率即是反映了部門利益,例如,住房公積金存放在銀行的利率較低,而個人住房貸款卻最高等;部門利益不正當借助的是金融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例如,《人民幣利率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原借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金融主管部門對利率的規(guī)定既然不是行政法規(guī),也可以評價為借款合同的第三人;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司法機關也可以認定銀行與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不得提前還款條款無效。房子不是用來炒的政策至少包含,人們有擺脫“房奴”的機會!

住房不炒的基本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