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fā)布通知,即日起,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有關事項。

1、允許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凡在泉州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購房職工(含共有產(chǎn)權人)、配偶及直系血親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進一步減輕支付首付款資金壓力,方便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2、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借款人夫妻雙方均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60萬元調整為80萬元,單方繳交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由40萬元調整為50萬元。政策執(zhí)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來源:泉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